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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周口市租房落户政策咨询

咨询时间

2025-10-15 20:16:32

处理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5-10-21 18:38:58

详情

领导好: 本人在周口长期生活,并且租有住房(未购房),户籍在山东省临沂市,为方便生活希望将户口迁移至周口市。想请问目前周口市对于租房落户政策的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非常感谢。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和已经实现跨省通办的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过网上流转,居民在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第四十九条 对于不具备“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凭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经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三)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四)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第五十二条 户口迁移拟落户在他人(含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落户地户主同意。

第六十六条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且符合属地户口迁入政策的,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本人和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书面申请;(二)迁入人员户口簿;(三)居民身份证;(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五)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