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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福华购物广场

咨询时间

2021-01-16 12:14:30

处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21-01-20 15:54:19

详情

本人于2021年1月11日在项城市范集乡街道福华购物广场糖果散称区购买的“迎客仁老式大虾酥”、生产日期:2020.9.10、保质期:8个月、产品标准代号:SB/T10019、购买后食用时发现该产品内包装有“食用糯米纸”却未在配料表中标识其名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第4.1.3.16规定: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告知、保留购物小票、产品实物)刘女士 185****8757

回复内容

 项城市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我局收到转来受理单,执法人员立即对项城市范集富华购物广场进行现场检查,在食品销售散装区内发现投诉产品老式大虾酥共计4包,每包7根,生产日期2020年9月22日,保质期8个月,该超市现场提供了购货票据,检验报告及相关资质证明,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并对其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