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4-25 18:12:2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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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养老保险基数申报

全市参保企业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并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纳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9年5月至6月的缴费基数,请在2019年5月5日前申报调整。2019年5月至6月,可以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以后,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年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一式两份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电子版

3、用人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上一年度12月份的财务报表、应付工资明细账、劳资报表、职工申报工资数据库及其他相关资料。

 

                    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