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项城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1.项城市环境监管网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项城市环境监管网格区域划分汇总表
2016年4月6日
项城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周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提升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和质量,明确任务和责任,全面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划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职责,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环境监管覆盖全市、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指导,以政府机构、镇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内“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为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提供机制保障。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市范围建立市、镇办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市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指导、监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划分原则
1、市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按照环境监管行业划分,市政府24个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电业局、市气象局)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组成部门且承担市级网络的责任。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2、镇办网格。镇办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办事处。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两级网格之间(市与镇办)签订责任状,横向上(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由市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市、镇办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镇办设立台账。
4、分类推进。各镇办监管网络实行分类推进。镇办以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督导”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环境监管执法中政府承担领导责任,镇办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网格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落实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为政府做好参谋和助手。逐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镇政府和办事处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局面。
镇办网格监管职责、负责人及责任等由市级网格负责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划定。
1、市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镇办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对辖区内环境监管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镇办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排污、涉污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2、镇办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台账。
3、网格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
两级网格领导责任人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网格领导责任人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4、监督网格运行领导及职责
政府分管环境监管网络的负责同志为监督网格运行主管领导。上级网格监管负责同志对监督网格的监督工作负总责,部门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网格的监管工作,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网格监管承担环境监管责任。
5、网格运行直接责任人及职责
(1)市级网格责任人及职责。市政府分管环境监管网络的负责同志为市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市环保局及主要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纪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环境监管网络的日常工作。
(2)镇办主要负责人为镇办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
6、网格监管员及职责
网格监管员结合工作实际一般由镇办工作人员、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环境监察人员担任,对网格内的污染源、新建项目、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等环境问题进行检查,参与网格内的重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对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7、网格联络员及职责
市级环境监管网格联络员由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环境监管网格联络员由环境监管网络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网格联络员负责落实本网格具体环保措施,指导、管理、督促网格管理人员开展环保网格化管理,构建网格之间的沟通平台,协调网格之间的工作交流,收集汇总本区域网格化环境管理信息,会同本级网格监管员开展环保巡查和检查。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排污、涉污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市级网格责任主体或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市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监管负责人。
4、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考评。市政府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市级网格对镇办网格进行考评,研究改进措施,考评结果向上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境监管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纪律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各级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府:负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部门及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各镇办及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辖区内、行业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并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防治和环保重点工作计划以及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
镇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本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市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四、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责任人
(一)市环保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韩秀娟
主要责任人 石 磊
直接责任人 范洪宾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办、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3、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环境问题台帐。
6、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7、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8、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
9、 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10、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1、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14、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15、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办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发改委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刘海良
主要责任人 张艳波
直接责任人 王 振
主要职责: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2、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3、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促进清洁生产,推广清洁能源。
4、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5、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境保护等融资渠道。
6、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7、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三)市工信委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杨万兴
主要责任人 王建伟
直接责任人 崔松松
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2、监督工业企业落实产业机构调整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3、落实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四)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
1、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检举或举报。
2、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3、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环境问题行政责任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财政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韩卫东
主要责任人 李斌章
直接责任人 田俊昌
主要职责: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2、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年底经费和环境保护保护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
3、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4、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5、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排污税改革。
6、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吸纳社会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六)市国土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郭 剑
主要责任人 陈 杰
直接责任人 师铁英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3、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对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
4、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管理土壤和耕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环境保护、农牧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七)市住建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沈启华
主要责任人 王清远
直接责任人 程 彰 崔永生 张 辉
王玉飞 邢 娜 贾泽毅
魏 巍 张鸿力 曹黎明
夏振朴 张学峰 刘广军
刘 宇 张参军 张锦明
王 军 赵海建 董 杰
王森林 刘艳丽 王月军
马占强 熊书东 李锋利
郑朝广
主要职责:
1、将环境保护列入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2、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3、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重点河流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5、加快热水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其他供水供热清洁能源。
6、负责自来水厂建设管理,监管出水水质安全。
7、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绿色建筑。
8、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城管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李德华
主要责任人 吕中华
直接责任人 马新亚
主要职责:
1、重点减排项目。负责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提高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2%以上。
2、加快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程,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杜绝工业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
3、加快市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逐步改进清扫方式,不断提升保洁水平,减少因道路清扫产生的二次污染,严禁垃圾焚烧。
4、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实施业务监管。
5、负责加大对园林绿化工程等扬尘污染源的控制
6、负责强化早餐、夜市摊位以及露天烧烤的管理。
(九)市交通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王卫华
主要责任人 田永峰
直接责任人 李国峰
主要职责:
1、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监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4、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运营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
5、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市水利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夏 磊
主要责任人 薛 冰
直接责任人 武荣花
主要职责:
1、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依法审批取水行政许可,加强对入河排口的监督管理。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5、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
(十一)市农业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郭心宏
主要责任人 刘春峰
直接责任人 闫 磊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对农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
2、制定和实施农牧业至园区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牧业生物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
3、加强农牧业源污染治理,加强耕地、水生野生物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牧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对农牧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经行调查处理。
4、指导秸秆禁烧和禽蓄养殖污染防治及农牧业废弃生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禽蓄养殖业减排项目,推进农牧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二)市林业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欧阳立东
主要责任人 袁文领
直接责任人 邓 鹏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做好森林资源、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3、制定和实施防沙治沙和造林绿化规划,加强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开展荒漠化沙化防治。
(十三)市畜牧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赵 祥
主要责任人 赵黎明
直接责任人 孙松林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2、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粪污配套处理设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养殖项目,不予资金和技术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市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的搬迁或关停工作。
3、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完善污染无害化处理设施
4、监督现有养殖企业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
5、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6、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场完善畜禽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循环利用。
7、按期完成年度污染防治行动、污染减排工作和环保重点工作计划涉及本部门的目标任务。
(十四)市卫计委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杨箴玺
主要责任人 王敬业
直接责任人 马培勇 任国成
主要职责:
1、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饮用水质进行卫生监督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的预防核应急处置工作 。
2、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核辐射设施设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4、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以及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准研究,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
5、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助和相关的疾病预防工作。
(十五)市规划办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李华领
主要责任人 张岚峰
直接责任人 刘季秋
主要职责:
1、负责在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规划中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及时调整规划。
2、负责在制订、修改城市规划时,要预留出城市的通风渠道,严格控制在主风向地带建设高层建筑。
(十六)市安监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朱振华
主要责任人 冯 伟
直接责任人 蒋钦银 高 雷
主要职责:
1、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安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协助环保部门处理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十七)市公安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任启成
主要责任人 腾明山
直接责任人 任启成
主要职责:
1、依法侦办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危险品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八)市商务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赵 平
主要责任人 王建伟
直接责任人 张书堂 张 娜
主要职责:
1、严把吸收外商投资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2、推进流通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3、负责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再生资源回收及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十九)市质监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韩新玲
主要责任人 董 杰
直接责任人 罗 峰
主要职责:
1、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保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
2、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3、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
4、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资格许可,配合环境部门做好尾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保护自动监控设备设施等的计量检定、标准及测试工作,对危险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二十)市工商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田孝章
主要责任人 张进彩
直接责任人 王子学
主要职责:
1、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
2、严格实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监管。加强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采集公开的环境信用信息,实行信用的约束管理。
(二十一)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卫立心
主要责任人 姚红运
直接责任人 姚红运
主要职责: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2、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年度经费和环境保护保护部门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
3、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4、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5、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排污税改革。
6、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效益。
7、吸纳社会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二十二)市文广新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于河川
主要责任人 李西海
直接责任人 张高峰
主要职责: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
(二十三)市气象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彭宏玉
主要责任人:张国中
直接责任人:李林玉
主要职责: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及时提供重大环境事件气象信息,制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电业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 黄 缙
主要责任人 李贵华
直接责任人 文俊华
主要职责:
1、对政府依法作出关闭、拆除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2、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不予供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组织协调。为加强对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项城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电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导市镇办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办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管监管网络的建立、实施、运行。
(二)提升执法能力
1.落实经费投入。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2.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3.推进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3.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
1.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网络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3.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
项城市环境监管网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昌宇
副组长:刘玉世
成 员:段连亮 韩秀娟 卫立心 刘海良
李华领 朱振华 韩卫东 郭 剑
沈启华 王卫华 夏 磊 杨万兴
郭心宏 赵 祥 杨箴玺 欧阳立东
赵 平 彭宏杰 于河川 韩新玲
田孝章 李德华 黄 缙 王贵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韩秀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