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在集体用地范围内转为国有土地无法律根据和相关程序的说明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7-31 15:41:0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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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如果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仅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对土地不必单独进行估价补偿。
      宅基地没有“国有”的说法。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集体给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或村集体社员)的一种福利,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相当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农民建住房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是无偿的。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宅基地不能私下买卖,也不能转为国有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土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也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集体土地,是全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个人无权将其变成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在集体用地范围内变更为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法律依据及国土部门变更程序的。
      二次拆迁中:如果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了,当时拿到了相关补偿和补助,同时也给安置房了,安置房即所说的‘宅基地’。如果安置房又遇到拆迁,如何补偿和城市住房拆迁一样,城市房拆迁其实补偿的只是地上物(也就是‘房子’),按照当地拆迁补偿的政策和标准补偿拆迁费和安置房。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周政【2012】64号)第八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二十条:单户房屋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容积率不大于1.44确定(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超出部分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