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时间: 2013-08-06 10:01:00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患有重症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2013年对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进行调整,取消结核病病种,新增精神病病种,调整后的12个病种如下:
      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患病之日起五年内需放化疗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精神分裂症;异体器官移植;风湿病(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附件4)。   
      本次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的申报对象是指参加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职工需提供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申报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参保职工应按规定填写《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附件1),各参保单位要将参保职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门诊重症慢性病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整理成册,每位申报职工的资料装填一个档案袋。
      参保职工资料整理完成之后,由单位按要求填写《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以纸质形式报送项城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五、评审结果认定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照,对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发《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附件3)。
      申报人员需携带《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
      患有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肾功能不全(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不再进行检查;做过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参保患者简化检查程序和内容。但上述六类疾病患者必须提供全面、准确的就医资料,以备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
      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审,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六、本通知及评审结果将在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    2、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    4、门诊重慢病病种范围及定额

 

项城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13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