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要求,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调整了《项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征集时间
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
二、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xcszrzyhghj@163.com
联系电话:0394-4321327
附件:《项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