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至9月27日,项城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2016年12月8日,巡察组就巡察情况正式向我局进行了反馈,对人社局领导班子和全局整体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建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全面深入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社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局党组先后4次召开班子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落实,保证了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分类实施,扎实整改。明确整改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凡具备整改条件的,即知即改、立说立行、立行立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不解决问题决不撒手。
(三)强化问责,确保质量。由纪检组牵头,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巡察事项落实情况督查组,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整改活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问责联动机制,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二、整改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⑴针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上有偏差。认为人社局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业务工作是第一位,很少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局党组对单位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调整了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副局长解飞和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主体责任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1、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认真落实党组学习制度。认真开展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每月的第一个周五上午为中心组固定学习时间,坚持中心组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3月份,中心组集中学习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电影《人生不能重来》,并即时开展了观后感研讨活动。落实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目前已组织3场专题党课学习,同时领导干部带头进行党性分析,要求党员干部对照学习撰写心得体会。截止目前,全局党员干部已撰写心得体会120余篇。
3、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党支部建设的标准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干部,完善和落实“三会一课”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提高党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⑵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充分发挥局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作用。缺少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有效监管。”
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制订《人社局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与各二级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局党组每月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016年12月以来,局党组已听取分管局长工作汇报11次。
二是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监督。局党组从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思想道德风险三个方面,找出党组职务风险、党组成员的责任风险和每个工作岗位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坚持廉洁风险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坚持每月与党组成员谈话不少于1次,每位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直接联系1--2个党支部,对所联系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元旦以来,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已进行谈话20余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中层领导已进行谈话提醒100余人次。
三是加强工作考核。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坚持实行党组成员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二级机构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2016年度镇办人社所综合考核结果出来后,我局及时调整了综合排名靠后的秣陵人社所的所长,并对付集和南顿两个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⑶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自己分管的科室、二级机构的工作人员,只重视业务工作,对干部缺少思想教育,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果断”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对“一岗双责”的认识。利用周二、周五支部和单位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开展了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整顿知识竞赛、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知识测试,收看了《永远在路上》等反腐典型案例,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洞察力、鉴别力以及在各种诱惑和风险的免疫力、抵抗力。同时定期组织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市人社局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清单》及廉洁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增强每位领导干部落实责任自觉性,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目前,已组织全局干部开展专题集中学习10余场次。
二是强化监督。通过廉政谈话、报送廉政报告、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等,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各位分管局长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发现,果断处置分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开展了党员干部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增强干部职工遵守纪律自觉性。我们以“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和党员干部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为抓手,狠抓局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建设。通过开展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活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干部职工在岗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采取定期督查、突击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对违法违纪现象及时调查,从严从快处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2017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开展了5次全面督查活动,查处违犯工作、会议纪律2起2人,经研究给予该2位同志全局通报批评。
⑷针对“ 党的观念淡薄。党组织开展活动较少,“两学一做”具体的措施有待完善,结合工作实际的亮点不多;党支部在组织学习时,总有个别党员找借口请假不参加”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党建工作计划,即每月召开1次党组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大会每半年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有重要急办事项需研究的随时召开;局党组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党员干部对照学习要求撰写心得体会。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以来,全局已开展8场支部书记讲党课,每个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达30次以上。
二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学习纪律。在组织上建立加强学习的长效机制和具体措施办法,狠抓落实,把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同时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等。在学习形式上,抽时间就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局党组通过调阅学习笔记、现场查看、参加支部学习讨论等形式,不定期抽查各党支部的学习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参加学习人员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补学所有学习内容。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分别于2016年10月18日和2017年1月19日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各个党支部已于2017年2月24日前召开了“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自查和互查,共查找批评意见100多条,每个支部已全部做好整改台账。
⑸关于“没有配齐纪检组工作人员,执纪没有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松弛,存在上班迟到现象”方面。
一是选优配齐纪检监察队伍。按照巡察组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选优配齐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问题,选拔了1名骨干人员充实到局纪检队伍,使局机关专职纪检干部达到2人。同时重新调配纪检监察室的办公用房,配备了档案柜等办公用品。
二是加大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研究制订《加强人员管理的意见》,将省级文明单位奖与工作考勤挂勾,由纪检组牵头,每月月初对上月各口的签到情况进行汇总,并严格落实奖惩。同时强化对工作人员按时上班和工作状态的不定时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严厉落实查处和问责,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作风纪律进一步好转
2、关于“局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⑴“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执纪监督没有保证。只有纪检组长一人,没有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临时抽调人员,严重影响和制约纪检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局党组选优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名。通过到市纪委、市巡察办跟班学习,定期参加培训班,一对一指导,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制定纪检监察工作日志,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⑵监督不到位。纪检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缺少有效监督。
一是制定《市人社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开展了改进作风纪律专项整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定期到各科室、二级单位检查作风转变、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发现违纪人员,现场录像,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推行“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是强化廉政教育。除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廉政专题学习外,每年至少开展4次活动,即:一次廉政主题宣传活动、一次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一次廉政主题警示活动、一次廉政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目前已开展2项活动,即2016年11月4日和2017年3月3日,两次组织局全体人员观看了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和反腐专题电影《人生不能重来》;2016年12月28日,组织局党员干部到项城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三是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对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纪检监察室联合人事科、办公室组成督导组,每周开展1-2次的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不在岗等问题,当场兑现处罚,并要求当事人及其负责人一起在指定的时间到纪检监察室面对摄像机说明情况,在全体人员会议播放录像。2016年12月以来,下发督查通报6期,通过严厉落实查处和问责,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作风纪律进一步好转。
四是加大问责通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局2013年以来所有受处分的干部职工在党组会、班子扩大会和党员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二级机构及时召开会议将情况通报到每个党员。
⑶对“首问负责制”的落实不到位。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养老保险科存在“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个别人对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地不好,存在办事拖拉,效率低。
一是深化“三亮三评三提升”活动。制定了《人社局“三亮三评三提升”工作方案》,把首问负责制写入服务承诺,完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并将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全部上墙,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排查登记没有制作座牌、工作牌的人员名单,办公室重新制作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领取。
二是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通过现场咨询办理和电话咨询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没有制定“一次性”告知单和一次性告知登记表的科室和二级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上报局纪检组备案。
三是强化纪检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通过周五集中进行学习时间,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市纪委。
通过此次整改,成效显著,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明显提升,党员干部把“三亮三评三提升”活动与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自身学习,带头奉献精神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得到有效增强;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1、针对“在‘补贴’资金管理上,监管不到位。个别中心主任对自己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在‘补贴’资金的使用上缺少有效监管”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活动。制定2017年“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方案,主要对基金征缴管理情况、支付管理情况、基金财务情况、行政审批情况、业务经办情况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分为自查自纠、联合督查两个步骤,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开展,活动期限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涉及民生资金的科室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深入查找资金监管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形成数据方面的规范性文字材料,写出整改报告,上报纪检组备案。
二是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为解决重复参保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城乡居保办公室和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的数据比对和排查力度,发现重复参保人员立即封存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账户;同时,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并做好跟踪公示工作。
三是清退和追回不符合规定发放的资金。通过自查,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有15笔小额贷款不应享受财政贴息,从2016年6月开始,委托经办银行按照当前银行利率核算贴息,已责令将14笔不应享受财政贴息资金退回至项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其中1人经核实为项城市环卫处临时天工人员,不是公职人员,符合贴息条件,目前共追缴、清退资金11万左右。对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070人,财政多支付92100元的问题,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对于参保缴费(正常续交)的人员给予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的相关规定,多支付的92100元是不允许退还的。解决办法就是在重复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退还给本人,省财政给予的缴费补贴进入社会统筹资金。对于2014年以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问题,经查,共涉及44人。项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已于2016年1月,将44名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冒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全部追回,共追资金8.94万元。
2、针对“责任意识淡薄,存在违规办理业务现象。个别中心主任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业务。违反工作纪律,存在违规审批现象。个别中心主任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批。”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续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程序移交市纪委。局纪检组对群众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个人进行了严厉问责,并通知来局纪检监察室现场说明情况,进行廉政谈话3起,分别是三店白东亮、官会王治营、新桥朱琳。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抓紧整改。按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年工作的要求,由纪检组牵头,对局机关和科室、二级机构的各项制度进行再梳理再完善,编印了《项城市人社局制度落实年制度汇编》。为保证各项制度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使权利公开透明,结合全市“四化三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梳理各单位的职权并及时公示。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的核实问题,局党组多次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基本参保信息确认流程,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将流程在企业养老大厅进行公示,受到办事群众的好评。
3、针对“个别干部在工作中用权任性。违规为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强化规矩意识,督促每位干部坚定信念、严以用权,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养成为民服务,公正办事的习惯。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局纪检坚决打击用权任性的行为,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现已封存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账户和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于已死亡冒领社保基金的,追缴其亲属冒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一方面项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把死亡冒领养老金人员数据下发到各乡镇(办)人社所进行核实,要求人社所工作人员对核实无误的死亡人员立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同时追缴其亲属冒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另一方面定期与公安、民政部门死亡人员数据进行对比,一旦发现人员死亡,立即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杜绝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再次发生。截止到目前,已经追回107名死亡人员冒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90668.47元,尚有318名死亡人员冒领的养老金未追回,涉及金额605037.7元,下一步,人社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追回力度,对拒不退还的提起司法程序。
4.针对“违反廉洁纪律,存在超标准发放补助、奖金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学习上级相关财务管理工作文件,分析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各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如何更好严格履行职责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是组织财务室对我局发放补助、资金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项目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性津贴补贴、保留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违规发放的项目等。局纪检组对财务室的自查和巡察组反馈的情况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上报的情况是否真实,超标准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否整改到位。
三是落实财务工作制度。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局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小金库”治理、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加强报销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财务报销制度,要求在报销过程中由经办人员将每笔支出写明用途及事项,对大额支出单据必须附详细清单。每季度组织局纪检、财务等有关人员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把关,针对票据管理事项逐一核对。
5、社会上存在一个问题。以“给群众办企业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为名,收取费用。
一是完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如果涉及我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二是加大监督举报和严厉力度。通过举报箱、信访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深入调查落实,对发现有问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厉处理。
三是加大对各项业务及政策宣传力度,让服务对象尽可能多的了解哪些业务可以办理,哪些业务不能办理,有效避免社会上对我局工作权限的误解而影响全局形象的事情发生。
(三)关于亟需解决民生问题
1、针对“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较慢,群众有怨言。”问题的整改。
一是城乡居保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按时办结制、AB岗制,确保日常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岗,及时解决群众问题。并把服务意识与“三亮三评三提升”结合,纳入年底考核,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组织城乡居保办公室和各镇办人社所进行自查,写出整改报告,上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展没有履行整改服务承诺的,将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通过自查,办理业务较慢,主要有以下原因是:虽已年满60周岁但缴费不够;符合领取条件因在外务工无法提供待遇申请材料;代发合作银行乡镇邮政储蓄所制作批量开户存折太慢,待遇存折的制发落后于待遇新增,导致群众养老金无法及时领取。
为解决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定期督促镇办人社所通知到龄符合领取待遇人员,收集待遇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待遇申报;加大待遇领取政策宣传,让参保群众知晓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在待遇存折制发上进一步与代发银行沟通,加快并跟进待遇存折制发,确保每位到龄人员待遇审核通过时存折一并制作完成。
2、针对“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时较慢,企业职工有怨言”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按时办结制、AB岗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时办结。
二是严格自查。组织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养老保险科、信息中心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是加强协作。部门之间加强协作,缩短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
四是强化问责。对因我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群众有意见的,按规定进行追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我们将按月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针对“在医保刷卡定点药店结账时间比较长,有的定点药店从使用医保刷卡到现在一年多,没有结过帐,资金周转慢,影响药店的正常经营”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原因。我市医疗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均在农行开设,跨行转账会产生手续费。按照医保基金管理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允许支付医保费用之外的手续费。因此,支付两定单位医保费用必须转账到农行对公账户。目前,凡是开设有农行对公账户并按期到医保中心结算的两定单位,均已按时结算完毕。
按照财政部门与社保基金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农行应当免除所有医保基金账户手续费。目前周口市除了项城市之外的其他县区,包括省内的大部分地市均已免除了跨行转账的手续费,而我市从2015年初实行网上银行转账以来,人社局已经多次与农行交涉,要求免除社保基金相关手续费。近两年来,农行一直向上级银行沟通汇报,但是省农行久久未能审批。部分定点药店到农行办理对公账户时,农行以资料不全为由告知不能办理,造成目前未开设农户对公账户的两定单位,未能按时结算。
二是完善医保基金结算程序。我市定点药店结算的程序是:定点药店先向医保中心提供农行对公账号,并于每月初到医保中心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医保经办人员首先到费用审核窗口打印结算单,经审核人员、财务人员、分管主任、主任签字确认后,到财务支付窗口,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转至两定单位农行对公账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月与两定单位结算,并及时对外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深化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完善工作。推动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质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的方面,认真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对策,确保每个问题的整改达到最佳效果。同时,继续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继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班子带头履职尽责,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强化各下属单位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构建教育、制度、惩治、监督并重的惩防机制体系。
三是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着眼于加强党的长远建设,着眼于推动市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着力在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上下功夫。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落实具体整改任务的同时,注重发现和总结带有规律性的措施,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在各个方面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通过正风肃纪,进一步转变作风、完善管理、改进工作,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市人社行业发展的新成效,为服务“美丽项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整改监督电话:市委巡察办6055006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