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林业局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 市委巡查办 时间: 2016-12-24 16:28:38 访问量:109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我局2016年12月8日收到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制定《项城市林业局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项林字〔2016〕88号),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巡察组所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已全面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反馈意见,对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虚心接受,把整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所在,深刻查找原因,对症下药,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局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立即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欧阳立东任组长,纪检组长崔新民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
(三)强化措施,立改立行
局党组坚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以身作则,加强整改督促工作。由欧阳立东牵头负总责,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逐条进行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下发了《关于转发项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林业局工作反馈意见的通知》,制定了《项城市林业局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把整改任务分解到部门、科室,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时限,保证了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截止目前,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重形式、轻落实,“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部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项城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林业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厘清责任,明确责任内容,推动履职尽责。
第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林业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来抓。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站、苗圃、森林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听取局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共签订责任书22份。
第三,局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对党员干部和纪律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了《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制度》、《岗位责任制制度》、《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等3项制度。加强了对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事管人,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和行为,有效促进了作风转变,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2、2013年以来,林业局有九名工作人员因种种原因被市纪委查处,受到党政纪处分,林业局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对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针对近三年来九名违纪人员,局纪检组进行了深刻反省,实事求是地正视问题,查摆出问题原因,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对时任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立(分管林政执法大队)已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林业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副局长袁文领(分管造林绿化、林业技术推广站、苗圃)给予了诫勉谈话。
第二,纪检组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第三,进一步研究修订了《项城市林业局考勤管理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制度》、《廉政监督卡制度》、《项目审批制度》,实行了早提醒、早预防、早打招呼,把事中和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警,切实做到日日受提醒,时时知敬畏。全局共查找风险点22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22条,抓住政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编制流程图16个。
3、林业局党组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要求本单位党员干部以不等的股份,以营利为目的,成立项城市会芳林业有限公司,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单位的不安定因素。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林业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成立公司时的背景和前提进行了客观分析。当时成立公司的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15条:“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201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最新修订版)施行。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法规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业局党组立即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要求林业局全体同志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办法条文,严格遵守法规,立即停止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绝不能逾越红线。
第二,委托评估机构对项城市会芳林业有限公司所有产权进行评估,评估后整体转让,一次性偿还所欠国营苗圃土地租金及股金,并解散公司。
4、分管领导有“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通过座谈发现,部分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不强,长期未参加民主生活会,一些二线干部从未被通知参加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建设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每位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分管股室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不但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还要认真组织二线党员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规范并自觉执行集体领导、“三会一课”、党员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谈话提醒等制度。整改以来,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8次 ,上党课2次。
第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严肃开展谈心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红红脸,出出汗,开出质量,开出团结,鼓舞士气。在2016年度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查找出问题9条,制定整改措施9条,班子成员查找问题共计56条,分别制定整改措施56条。
(二)执行廉洁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2013年以来违反有关规定超支公务接待费。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修订完善了《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完善了财务支出的审批手续,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财务单列,定期在政务公开栏和项城林业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严格遵守周口市委“八条禁令”,同城一律不招待,经批准接待的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杜绝违规招待。经统计,2015年接待费15502元,2016年接待费4569元,同比较上年减少10933元。
2、违反《预算法》有关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将应当有项城市会芳林业公司承担的差旅费用用本单位公用经费予以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针对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练造成违反《预算法》有关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将应当有项城市会芳林业公司承担的差旅费用用本单位公用经费予以列支问题。局党组对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股长栾培福进行了严厉批评,他本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已对违规部分进行了彻底纠正。
第二,修订完善了《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使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林业局党组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按程序请示报告,违反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所属的国有资产项城市苗圃场,擅自对外出租,致使应收租赁金无法收回上缴国库,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针对林业局党组擅自出租项城市苗圃场土地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查找了出租苗圃场土地的依据。2010年以前国营苗圃土地全部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每亩土地承包出租金150元,种的全是农作物,很少培育林木种苗,场部破烂不堪。自2011年8月份,林业局党组为改善国营苗圃经营管理状况,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国营苗圃进行了改制,发动林业局干部职工入股成立项城市会芳林业有限公司,公司以每亩600元的价格承包国营苗圃土地300亩发展良种苗木,每年增收净增13.5万元。但由于发展苗木,前期投资大,运行周期长,见效慢,再加上公司经营管理跟不上,缺少启动资金,拖欠了国营苗圃44万元土地承包金。
第二,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连续下发文件,催促会芳公司缴清拖欠款。截止2017年1月17日,会芳公司已如数偿还了拖欠国营苗圃54万元的土地承包金。
第三,严格执行《周口市党员干部“十不准”》和《周口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决策评估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坚决杜绝上述类似事项的发生。一经发现失职失责问题,将严格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林业局党组未认真贯彻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股级干部要定期轮岗交流的规定,对在重要岗位干满五年的股级干部没有进行轮岗交流。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干部轮岗交流工作,2015年局党组已对造林绿化管理股股长刘广轮岗交流,接任行政审批股股长。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邓鹏轮岗交流,主持造林绿化管理股工作。森林公安局科员田鑫因工作表现突出,被提拔为副局长。其他股长待期满5年后继续轮岗交流。
第二,经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工作由刘自更副局长负责,坚决按照组织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林业局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轮岗交流工作。
3、对于一些“三重一大”方面的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没有会议记录、没有研究具体实施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
林业局党组对“三重一大”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周口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决策评估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责任意识。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林业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全部上党组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自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4次,专题研究涉及重大事项10项,均由具体落实方案和会议记录。
(四)在执行工作纪律方面:
1、林业局党组在所涉及的涉林项目资金使用及运作过程中,没有跟踪问效,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滞留涉林项目资金现象严重。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积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局进一步充实调整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欧阳立东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纪检组长崔新民任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修改完善《项城市林业局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和措施,注重自查自纠,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处,用严明的纪律管住相关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第二,林业局党组举一反三,对所开展的工作严格跟踪问效,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尤其是项目建设,研究制订《项城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项城市林业局项目审批制度》。主要包括: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村镇绿化工程、森林抚育改造工程、防沙治沙工程、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特色经济林工程、种苗工程、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局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重大项目提交局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主管、谁监督,谁验收、谁负责。
2、超范围列支涉林项目资金用于本单位办公场所维修、建设等。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练,造成了超范围列支涉林项目资金的问题。局党组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责令其深刻检查,认识错误,写出了检讨书,现已对违规部分进行了彻底纠正。
第二,在今后的财务管理中,严格落实财经管理制度,恪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大额支出集体研究,集体会签制度,严把财务支出关。
第三,修订完善《林业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使项目资金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3、林业局党组在一些重大涉林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实施主管单位,监管不力,主管股室工作中不作为,在对项目具体实施中,宣传不到位,监督审核验收不严,流于形式,造成个别镇、办在实施中幼林抚育资金补贴过程中,存在虚报亩数,抚育质量低下及套取补贴现象,使国家财政资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益,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由袁文领副书记副局长牵头负责,由造林绿化管理股对近年来的中幼林抚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虚报亩数问题。
第二,林业局在今后的中幼林抚育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坚决认真执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谁监督、谁验收、谁负责,切实加强监督和验收工作。凡发现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虚报亩数、质量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处理到位。
4、林业局党组对所属二级机构财务运营情况监管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腐败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加强对所属二级机构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如实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禁止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票据的收支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二,在今后的局机关所属二级机构财务运营上,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管好用好各类资金,对账务做到日清月清,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使国家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由刘自更副局长负责对局财务进行整理该公开的公开,履行预审把关职责。森林公安局财务由陈太平负责报局党组审核后公开。
第三,全面实行 “一岗双责”,明确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本科室发生失职或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达到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目的。
(五)在执行群众纪律及其他方面:
1、市林业局所属森林公安局在对林木违法案件执罚过程中,收取的罚没款,罚款票据不按规定填写,无量化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召开专题培训会议教育培训执法人员20人次,规范执法程序,严明工作纪律。
第二,研究制定了《林业局廉政监督卡制度》,及时接收办理投诉举报。局党组定期了解掌握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情况。对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开具票据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同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林业局党组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造成拨付给孙店镇某行政村的扶贫资金,该入账未入账,而是以白条形式全部坐支。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指派副局长刘自更具体负责整改,迅速联系涉及问题的行政村负责人,立即完善扶贫资金手续,规范账务管理。
第二,严格落实财经管理制度,恪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大额支出集体研究,集体会签制度,严把财务支出关。对扶贫资金使用跟踪问效,严防挪用坐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整改后续工作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
通过本次集中整改,我局对发现出来的问题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有部分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如个别工作人员仍有执行制度不严问题,上班存在迟到现象。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整改,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整改工作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我局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已经制订完善的《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林业局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林业局三重一大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确保效果。并通过会议、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改成果
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整改活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问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通过整改,我局在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局党组继续以这次巡察为契机,把抓好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与推进林业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使各项工作务实有效开展。
  整改监督电话:市委巡察办6055006

                                     
项城市林业局
2017年3月6日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

主办:项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 项城市政府办公室

邮件:xczfwz@126.com 版权所有:项城市人民政府

豫公网安备41168102000042号 备案序号: 豫ICP备11004305号-1 网站标识码:4116810002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