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3-28 15:28: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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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研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周口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项城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老物资局房屋资产面向社会以竞租方式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位于项城市环城路和青年路交叉口路北,四层带院,建筑面积1952.76平方米。一楼门面13间(340平方米)二楼房屋13间(340平方米),三楼房屋13间(340平方米)、四楼房屋13间(340平方米)。

  二、竞租内容

  1、招租形式: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底价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

  2、出租年限:1年,租赁起始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4、竞租底价及增价幅度:一楼门面每间每年1.3万元,增价幅度5%;

  二楼房屋每间每年0.1万元,增价幅度5%;

  三楼房屋每间每年0.1万元,增价幅度5%;

  四楼房屋每间每年0.1万元,增价幅度5%.

  一楼门面采取以单间为单元的分割竞租方式,二楼、三楼、四楼采取整层竞租方式。

  5、租金涨幅调整:租期内租金统一按中标价,不作调整。

  三、竞租人、报名时间、地点、保证金

  1、竞租人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且无违法或无不良经营记录。往年在租赁期间,长期拖欠租金的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竞租。因原承租人投资了固定资产,任何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需与原承租人就固定资产达成转让协议后方可参与竞租。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止。

  3、报名地点:项城市机关事务中心党政综合楼三楼3005办公室。

  4、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

  ⑴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⑵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保证金:报名参加竞租的,应按照每间每年租赁底价10%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未竞租成功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报名者;竞租成功的承租人在成交的次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规定的保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承租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该房产重新进入招租程序。

  6、合同履约保证金:按500元/间收取,在租赁期内无任何违约情况,则到期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地点: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党政综合楼三楼机关事务中心3015室。

  四、竞租日期、竞租地点、竞租方式

  1、竞租日期:2023年4月6日上午9时

  2、项城市党政综合楼三楼3008会议室。

  3、竞租者需随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间要求参加公开竞租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4、本次竞租活动由市机关事务中心指派有关人员主持,市财政局派人到场监督见证。

  3、定标。以竞租最高者为中标人,如竞租价格相同,原承租方有优先权利承租,否则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直到分出高低。

  五、承租方义务

  1、出租资产按现状出租,市机关事务中心不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

  2、竞租者中标后,未经市机关事务中心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转让、抵押、抵债或其他侵犯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否则,市机关事务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和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竞租者中标后,从事生产活动要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环保法规,一旦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市机关事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5、租赁后水、电、网络、燃气、污水管道如要开设,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租方装修或维修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市机关事务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和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或装修的,应事先拟定装修方案,并征得市机关事务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其投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到期后或因承租方严重违约被市机关事务中心单方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资的不动产归市机关事务中心所有(不动产包括装修装饰已经形成房屋不可剥离部分的归市机关事务中心所有,附着的装修装饰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瓷砖地板、装修的墙壁、水电管道、通信及网络管线、供电供水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市机关事务中心不对承租方做任何经济补偿,动产部分由承租方在收到市机关事务中心通知后10天内自行处理。

  8、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税务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有承租方承担,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市机关事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当自行办理财产保险,保险费自理,并按照消防要求自行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在承租场所贮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火灾或其他违法事件危及出租方房屋、附近房屋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承租方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与后果。不得在租赁屋内进行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在承租方承租到期后,原则上不得直接与其续签租约,市机关事务中心应当于租赁协议到期前,重新拟定出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拖欠租金行为、服从市机关事务中心管理且经营业态与招租意向吻合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联系方式

  项城市机关事务中心综合管理科

  咨询电话:0394-4623305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