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公示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8-23 11:08: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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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项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我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89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及《项城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公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本项目在项城市辖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主体

  结合项城市现有秸秆产量、秸秆利用现状,经过统筹分析效益、区位、主体、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农机具购置、收储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监测工作、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方面为项城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范围。不是转化利用当地当年产生秸秆的项目不在此补贴范围。对同一批秸秆和设施设备建设等各类项目受益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肉牛畜位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畜位500只以上(含500只)的草畜规模养殖企业。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秸秆+畜禽粪污混合生产有机肥企业。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实施主体:食用菌栽培基料生产企业(合作社)。

  (四)秸秆收储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农业经营企业主体。

  三、资金补贴范围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秸秆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等关键环节给予支持和补助,主要用于: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还离田所需大马力农机具购置、秸秆产业化利用(尤其秸秆饲料、高值化利用等方向),以及秸秆深耕、堆沤腐熟等科学还田方式。对秸秆还田监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等方面可列支少量保障资金。

  1.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奖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2025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秸秆年收储量达5000吨(含)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2.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后补。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复式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的推广应用。一是补贴范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但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我市可根据实际予以补贴,实行“优机优补”,但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是补贴标准。针对单台农机具,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单台农机具总价的50%。

  3.产业化利用奖补。包含秸秆饲料化、肥料化(不含秸秆直接还田)、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方式。根据实际收储利用秸秆量,给予不超过50元/吨的补贴。

  按照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统一降低补助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分配计划有需要调整的,以最终验收核定的结果统一换算补助标准。项目资金结余的,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补贴程序

  项目资金实行先收后补、先建先购后补等方式。项目资金的支付,以最终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对象、标准、建设内容等制作补贴清册,报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按照“自愿申报、信息公开”的原则,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自行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由镇(办)自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给各项目实施单位。

  五、秸秆收储验收折算方式

  农作物秸秆收储离田堆放和打捆方式不一样,主要堆放形式以长方体和三角体,打捆形式主要以方型捆和圆形捆。验收时以实际堆放形式按实际测量情况折算成吨。

  六、项目申报及实施程序

  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1.以镇(办)为单位由项目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上报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2.项城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主体综合评价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始组织实施。

  3.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中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完整反映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并保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等资料。

  4.项目完工,以镇(办)为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并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报告统一制订补助清册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及补助清册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财政补助资金。

  七、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账号原件复印件,规模养殖场备案代码;

  2.项城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3.项城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目标任务书;

  4.项城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八、申报期限和地址

  申报期限202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下午5点,为保证项目有序推进和任务按时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重视。

  申报地址: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栗瑜

  电话:13592226787

  附件: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资料.docx


  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