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蒋小伟)近日,市发改委结合工作实际,以开展整顿作风纪律活动为契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项目管理程序,积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为项目单位铺好路、服好务,确保项目审批上报的及时、透明,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规范项目立项分类和具体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分类和范围,一是对于政府投资、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利用国内政策性贷款、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进行审批,属于审批类项目;二是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项目进行核准,属于核准类项目;三是除国家规定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由企业自主决策、使用自主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或通过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属备案类项目。
二、规范项目立项办理所需附送各类文件名目。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和出具申请项目立项文件的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相应附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有效土地使用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法规规定的项目立项支持性文件,不是规定要求的材料,绝不向项目单位附加条件,确保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公开、公正,为项目服好务。
三、规范项目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立项手续,按照项目审批权限需转报上级部门批复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办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申请资料不全或有误的,将需要补充改正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规范项目立项文件签发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签发程序,实行由科室受理、初审,并签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受理通知书》;分管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需由多个科室会签的项目,由相关科室签署意见等签发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减少项目立项过程不必项栏目,使项目申报人明白、明了、明确,提高立项审批工作的透明度。(编辑:祁鹏飞 张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