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 项城公众网|http://www.xiangcheng.gov.cn 时间: 2009-01-19 08:33: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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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管理,取缔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及烟花燃放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举办烟火燃放活动。目前,我市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合法企业。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都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资格,都属于非法生产。

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

全市实行烟花爆竹统一经营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审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查;市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提供本系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局方案,负责对其所布设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日常经营的安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具有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资质的经营公司统一办理,批发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调入和代购业务。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批发业务。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业务办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批发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购销流向登记制度,并严格接受公安、安监部门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经营条件时方能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只能经营由市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货,凡未帖项城市安监局监制的“项城专营”标识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非法进货。

严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移送职能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追究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点、储存仓库、销售点要明确取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开展隐患再排查、隐患消除再落实活动。对失职、渎职和乱用职权等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下工厂”、秘密仓库及非法销售点,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并为其保密(举报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218902、市公安局4230830)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