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7-30 14:52: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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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受理机构为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项城市人民路党政综合楼东楼二楼。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4-4218902

  通讯地址:项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6200

  电子邮箱:4218902@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在项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项城市人民路党政综合楼东楼二楼)查阅。

  依据《条例》第14、15、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本行政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机关基本情况、领导信息;

  2、本机关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内设机构负责人及需要公开的办事人员的职务、职责、姓名等;

  3、本单位权责清单;

  4、本单位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5、本机关职责内各项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审核项目的承办人员、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和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

  6、本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本单位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事项的公告公示;

  8、社会各界对项城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本机关网站(网址为:http://www.xiangcheng.gov.cn/)、公众号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政务受理大厅等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根据《条例》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申请内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二)申请方式

  填写《项城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http://www.xiangche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

  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

  (1)答复期限: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需缴纳信息处理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2)答复声明: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附件:依法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