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工作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主要采取定期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定期巡查主要针对项目实际开工、竣工等关键节点组织定期巡查,重点巡查主要针对正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用地巡查。
(一)建立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交地确认、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各节点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
(二)交地确认在宗地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范围内组织好宗地实际交付,签署交地确认书,对交地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做到 及时反馈,妥善处置。
(三)信息现场公示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四)开竣工预警提醒对于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
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应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在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提醒其按期开工或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对于依法批准延期的,应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信息,并按照新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监测监管。
(五)开竣工申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应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六)现场核查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做好记录。
(七)闲置土地查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程序。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移交。同时填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案卷表;对于确认的闲置土地及处置结果应在门户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抄送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
(八)建立诚信档案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要求提交开竣工申报书、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违反开发建设条件、合同履行等方面,构成闲置土地的等违规违约记录,分级建立用地诚信档案。
二、违约监管
(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履行监管。对供后土地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 改变用途、规划条件等;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等。对未按要求提交开竣工申报书、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构成闲置土地的等违规违约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自然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经竣工巡查、验收合格后,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打印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作为建设用地首次不动产(房屋)登记发证的附件或要件。
(三)局属相关室及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不动登记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有机结合,并根据监管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办)自然资源所是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并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与全程监管资料及相关违法问题的查处工作。
通过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交地确认、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信用惩戒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有效降低闲置土地数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建设项目交地,开、竣工履约、土地闲置认定通知材料送达中,由于建设项目单位不配合,导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很被动。建议市政府督促。
2、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存在很多供应项目和闲置土地项目坐标偏移等问题,建议省厅纳入数据治理,以便修改。
3、由于系统的更新,很多老系统中的坐标在新系统中找不到,老系统又登不上去。建议省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