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高速项城段南顿镇收费站至106国道引线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广高速项城段南顿镇收费站至106国道引线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019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8.8808公顷(耕地4.6141公顷)、未利用地0.163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470公顷,共计9.7915公顷(其中耕地4.6141公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光武街道荣新社区、东风社区,南顿镇马楼村、南顿村、周楼村。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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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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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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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浇地 |
旱地 |
||||||
项城市总计 |
9.7915 |
8.8808 |
4.6141 |
4.5317 |
0.0824 |
0.7470 |
0.1637 |
|
集 |
光武街道合计 |
3.1646 |
2.4984 |
1.4502 |
1.3918 |
0.0584 |
0.6662 |
|
荣新社区 |
1.5600 |
0.9121 |
0.8818 |
0.8234 |
0.0584 |
0.6479 |
||
东风社区 |
1.6046 |
1.5863 |
0.5684 |
0.5684 |
0.0183 |
|||
南顿镇合计 |
6.6269 |
6.3824 |
3.1639 |
3.1399 |
0.0240 |
0.0808 |
0.1637 |
|
马楼村 |
2.4229 |
2.2958 |
1.7837 |
1.7837 |
0.0053 |
0.1218 |
||
南顿村 |
2.6835 |
2.5939 |
0.7079 |
0.6839 |
0.0240 |
0.0477 |
0.0419 |
|
周楼村 |
1.5205 |
1.4927 |
0.6723 |
0.6723 |
0.0278 |
四、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之规定,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权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否则,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所在镇(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具体实施并落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