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4〕119号)文件的规定,为圆满完成扶持宜机收芝麻新品种示范推广和花生种植示范推广项目任务,更好地发挥以项目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植积极性高的行政村进行五级审核[1、行政村支部书记推荐审核,2、驻点总支书记,3、镇(街道)主抓农业领导审核,4、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5、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实地核查申报面积]。经审核最终确定真正能起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就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核通过的申报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绿色基地行政村。见附件:
二、反馈意见: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或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公示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要向农业农村局写出项目种植承诺书。
三、公示时间与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四、联系反馈意见电话:0394--4321953
附件:公示名单.xls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