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项城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6-28 10:46: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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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精神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具体要求,落实项城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项城市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项双随机办字〔2024〕3号),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统一化、规范化。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运用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流程的抽查方式,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抽查原则

  (一)公正高效

  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二)公开透明

  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同推进

  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抽查对象为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各股室在确认抽查比例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建立A、B、C、D四级抽查检查对象库,并针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变化,对各个抽查检查对象库实行动态调整。对A、B、C、D四级抽查检查对象库,分别设置不低于1%、3%、10%、20%的抽查检查比例。分类抽查比例具体可根据被查行业和领域特点确定。

  四、抽查类型和抽查事项

  (一)抽查类型

  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二)抽查的主要事项

  各股室根据项城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项城市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项双随机办字〔2024〕3号)进行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并根据实际工作随时进行调整。

  五、现场随机抽取事项安排

  (一)随机抽取时间

  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二)随机抽取流程

  1.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

  2.抽查任务领取及组织。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后,由信用监管股通知到各相关股室、所、队。各相关股室、所、队根据抽查记录表“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组长受领任务后要组织本组组员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信用监管股负责抽查事项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检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应当查询市场主体在本部门备案信息及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可以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并且要求检查对象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检查措施

  本次双随机抽查将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

  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检查时,要及时填写抽查记录表“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记录表应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在案。

  2.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3.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同级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检查组应当自现场检查结束当天起,在检查任务结束日期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部门系统监管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一企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及时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资料保存

  抽查工作结束时,各检查组要将“一企一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检查中形成的材料建立档案保存,以备查。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

  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参与检查人员要加强联系,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组长受领任务后要组织本组组员在相应工作日内组织检查。信用监管股负责抽查事项的业务指导工作。

  附件:抽查情况记录表(一企一表).docx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