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5〕41号)、《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周市监办〔2025〕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相关业务股室研究制定了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持续强化部门联合,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局相关股室要认真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条线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持续加强纵向统筹和横向整合力度,进一步拓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模式,完善“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确保“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对于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要以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内部检查为例外。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今年联合抽查次数占双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强化抽查基础支撑
各单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依据本级涉及的监管领域、“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监管事权,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相关股室要加强对口指导,建立健全覆盖本条线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底数清”“标签准”。要严格落实对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四个严禁”要求,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要科学、准确地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确保双随机抽查的专业性、规范性。
三、科学制定抽查计划,严格规范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做好对年度抽查工作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调整的抽查,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调整并公示后方可开展。年内可根据社会热点、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等情况,适时制定并公示双随机抽查补充计划。要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有企业码的要严格“扫码入企”,有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随意、任性、运动式检查。要严格工作流程,防止在任务制定、开展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出现超时违规问题。确保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四、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
目前,河南省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已全量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实现了与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单位在发起抽查任务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都要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取检查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率,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要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尽快建立“通用+专业”的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好地实现全链条监管。除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本年度内不重复抽查。鼓励各基层监管所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要求,对个体工商户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名特优新”个体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防止督查、检查、考核过多和执法扰民。
五、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合规指导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要大力推广非现场检查,智慧监管,针对相关监管领域、特定监管对象或抽查事项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六、强化结果公示运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单位在抽查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自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协同监管平台及时进行公示。要健全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做好抽查检查与执法办案衔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实现监管闭环。要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年度抽查计划,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确保所有检查任务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于12月底前将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报送局信用监管股。
附件1: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docx
附件2: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x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