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9-25 10:44: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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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项城市12个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项城市12个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项目涉及的范集镇范集村、永丰镇王楼村、高寺镇桥北头村、丁集镇索庄村、孙店镇孙店村、秣陵镇白沟村、新桥镇孙营村、付集镇于楼村、李寨镇后韩村、三店镇三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8511公顷,其中耕地0.9960公顷,林地0.0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4476公顷,建设用地0.378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排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28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补偿安置时若有新的补偿规定,以最新补偿安置标准为准。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1日。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