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2-30 09:22: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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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周口市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和《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办〔2021〕22号)精神,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及中央、省、周口市决策部署,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项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功能,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构建普惠均等、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更好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任务。

  (二)坚持健全机制、激发活力

  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凝聚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各方合力。激发社会力量

  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需求。

  (三)坚持区域统筹、均衡发展

  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量增效,加快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同时,加快优质养老服务向农村和基层延伸,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推进、统筹发展,着力提升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市本级建成一所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全市每个街道有1处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床位设置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场所;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到2025年年底,各村实现村级幸福院全覆盖,实现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7600张;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123”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1个养老智慧平台,打造项城养老智慧平台。完善系统板块功能,实现县乡村三级互联。强化数字赋能,将智慧养老平台建设为全市养老数据枢纽中心,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提供科学决策。链接餐饮、家政、医疗、商超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将“智能”元素嵌入到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不断深化惠民养老应用开发,打造“虚拟养老院”让养老服务更加精准、更有温度。

  2.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在城镇地区,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模式。立足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居家养老等功能定位。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智慧养老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在农村地区,打造农村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居村联养点)、居家庭院、虚拟养老院“四院”融合模式。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日常护理照料、上门助老等服务。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学校、村室等公有房屋建设农村幸福院、居村联养点等村级互助养老设施。

  3.明确三级职责。一是市级层面。建立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保障、监管、人才培训等相关要求。二是镇(街道)层面。规范城市街道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依托镇敬老院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切实发挥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辐射带动功能。三是社区(村)层面。夯实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基础建设,规范农村幸福院、居村联养点等运营管理,拓展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丰富助餐、个人照护、紧急救援、保健康复等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实际生活需求。

  (二)建立完善规划引领机制

  4.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形成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现代化新项城建设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5.统筹编制空间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人

  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强化民政部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严格落实《周口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

  管理办法(试行)》,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验和竣工验收,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

  6.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出台用地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

  (三)规范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7.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城乡建设中注重适老化设计,按照轻重缓急,根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对公园、游园、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盘活空置的公租房、闲置的非商业区公有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适老化户型。

  8.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或挪用,保证其公共服务属性。城镇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要按照谁运营、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督促指导运营机构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管护措施,确保设施安全

  完好。

  (四)优化养老服务多元投入机制

  9.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必须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全市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改建和租赁房屋按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按养老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机制,对同级民政部门验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10.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要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 运营和管理。

  1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融资模式创新,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 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五)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

  12.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引进、评价、激励、使用等环节,制定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落实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定向培养、工龄补贴、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安心工作。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养老护理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对于符合条件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并分年度发放到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础上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选树活 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13.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对职业中专专业设置和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鼓励职业中专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护理学(老年护理)、家政服务等专业建设。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打造“项城护工”人力资源品牌。

  14.实行人才职业资格评定制度。要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经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六)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15.加强运营秩序规范化管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购买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严禁利用养老

  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登记、监管、退出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6.突出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聚焦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疫情防控、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全覆盖。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17.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不同性质主体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予以清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办、统筹推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动国家、省、市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事项,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目标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市级财政主体责任,增强本级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考核监督

  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对各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强化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