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8-03 10:32:3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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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中心校,城区中小学校:

  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周教基〔2023〕1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周口市教体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各中心校和局属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制定本辖区招生工作方案并做好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取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同步进行的办法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不得跨区域、超计划招生。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要将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日程安排、网上报名流程和咨询监督电话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优质均衡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重点班等。

  (五)应入尽入原则。各学校依据学区划分范围,在统一时间,自主开展招生工作,要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协调随迁子女、返乡少年、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零障碍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二、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符合学校片区的学生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备案后出具的正规房产买卖合同。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我市继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上地址按时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有: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劳动用工合同(含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程序

  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各民办中小学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超过班额规定超计划招生,不得以假期补课名义进行招生,不得提前开学,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接收插班转学生。

  (一)招生政策宣传(8月9日—8月11日)。市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及其他新闻媒体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二)凭证报名(8月12日—8月16日)。所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初审(8月17日—8月21日)。各中小学校在学生报名时要逐人审核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重点审查证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学校要建立拟录学生资格审查档案,一人一个档案袋,并逐人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拟录学生,学校要把学生相关信息统一上传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http://ywzs.jyt.henan.gov.cn/)。并将学生档案一并上报教体局。

  (四)复核(8月22日—8月26日)。教体局将结合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供的入学相关证件进行复查,重点复核证件真伪和学生与片区是否一致。对于证件造假、学区不一致的一律取消资格。告知学生家长直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审核结果查询及申诉(8月27日—8月28日)。招生学校将复查合格的生源名单,张榜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报名学校要及时退档,并通知到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对入学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招生学校提出申诉。未通过审核的学生线下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如同意,招生学校重新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传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核。

  (六)录取发布(8月29日—8月30日)。对于公示无异的,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录取,教体局对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并发布录取结果。学生家长根据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阳光分班(8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对学生户口住址审查不严、不讲原则、不接受管理、擅自招生、给招生工作带来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该学校和校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资格、免去校长职务、收回办学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二)依托平台招生。严格落实省教育厅要求,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依托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设置和学生信息采集、审核、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四)加强监督检查。教体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子女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七)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八)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城区所有学校(含民办)全部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学籍管理水平。

  (九)营造健康氛围。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舆论引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项城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项城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x

  3.项城市城区公办初中划片招生区域图.docx

  4.项城市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图.docx

  5.项城市2023年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docx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