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8-02 10:58: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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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中心校,城区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河南省“双减”意见,落实《周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教基(2024]132号),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现就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心校和局属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制定本辖区招生方案并做好招生工作。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公正公开,阳光招生。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要将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日程安排、报名流程和咨询监督电话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控制计划,均衡分班。学校招生工作在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不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起始年级班额和招生计划。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从今年起,学校生均经费按招生计划拨付。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生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

  二、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符合学校片区的学生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备案后出具的正规房产买卖合同。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我市继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上地址按时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有: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劳动用工合同(含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宣传(8月6日-8月10日)市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或制作宣传版面,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二)线下报名(8月11日-8月15日)所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初审(8月16日-8月18日)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材料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把学生相关信息统一上传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并完成网上资格审核。

  (四)审核结果查询及申诉8月19日-8月20日)招生学校将审查合格的生源名单,张榜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报名学校要及时退档,并通知到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对入学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招生学校提出申诉。未通过审核的学生线下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如同意,招生学校重新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传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核。

  (五)录取发布(8月下旬)各招生学校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或通过招生服务平台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

  (六)阳光分班(8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教体局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中心校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周密安排,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宣传。各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咨询台,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来访、来电咨询,帮助家长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熟悉报名流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

  (三)民办招生。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优先满足本市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招生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要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特殊群体。各校要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严查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校要按照国家、省、市优待办法和入学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入学,确保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六)控制班额。要积极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因校施策,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严格控制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

  (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市相关规定,强化学籍管理,要严格依据“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八)责任追究。各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对于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应入未入、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

  1.项城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项城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x

  3.项城市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图.docx

  4.项城市城区公办初中划片招生区域图.docx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