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项城市建设路西段路北
联系方式:0394—4321562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设置:
项城市财政局(项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内重要工作和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收支核算、会计报表汇总与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清查、核算和上报工作;做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周口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部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负责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检查落实、年度考评,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头推行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具体落实,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有关科室、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形成财政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整体合力。
(三)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
(五)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行政群团政法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政法系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育事业科(科技文化科)。承担教体、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由项城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文化企业相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生态环境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航管理、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以及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会计税政科)。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所有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的更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日常业务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工作、营商环境提升、放权赋能等工作;承担原会计税政科相关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天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等。
(十三)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和推进财政部门政务云平台建设。
(十四)服务业科。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拟订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立PPP项目库,筛选整理具有潜力的PPP项目;做好PPP项目的评审验证工作,出具相关验证报告,为政府签订PPP项目合同提供参考;做好PPP项目绩效考核、项目移交等工作,确保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市本级重大PPP项目建设。
(十六)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镇(办)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镇(办)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办)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清产核资科)。拟订全市行政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单位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摸底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
(十八)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及核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融资担保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全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薪酬和激励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财务及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的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落实国有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国有企业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承担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
(二十)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镇(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镇(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一)财政监督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归集;负责下达项目建设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设备、材料款等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情况,收集、整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等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
机构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镇(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依法对镇(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项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项城市财政局(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项城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项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