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任免名单如下:
决定任命:欧阳立东同志为市林业局局长。
任命:
谢 冰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鑫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龚光明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孙家立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李景申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于宝智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胜利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吴玉东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东祥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高必瑞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水寨法庭庭长;
邝晓光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南顿法庭庭长;
牛凌峰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秣陵法庭庭长;
马占峰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丁集法庭庭长;
胡长河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官会法庭庭长;
张晓峰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孙店法庭庭长;
郭新凤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贾岭法庭庭长;
刘 辉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 伟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韩瑞静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田济民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赵小珂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王方方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田艳伟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董保红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苏红雨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水寨法庭副庭长;
于 冰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秣陵法庭副庭长;
王 景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秣陵法庭副庭长;
王 艳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丁集法庭副庭长;
李 伟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丁集法庭副庭长;
王艳玲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官会法庭副庭长;
魏陆军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孙店法庭副庭长;
张冬梅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孙店法庭副庭长;
张学志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贾岭法庭副庭长;
邓园园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法院贾岭法庭副庭长;
赵陆海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田小伟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韩 辉同志为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