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城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政〔2008〕28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08-05-16 13:35: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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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项城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9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项城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

      为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争先创优、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和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行业。
      (二)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绩效管理按有关文件另行考评。
      二、考评内容
      (一)工作责任目标。每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常规业务工作。
      (二)日常专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领导交办和批示件的办理。
      (三)机关作风纪律。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廉洁行政、机关作风纪律情况。
      三、考评方式
      (一)工作责任目标、日常专项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工作时间、进度随时督查考评;机关作风纪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明查暗访考评。
      (二)市领导评价。由市长、主管副市长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三)社会评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统一发放民主测评表,在政府网站设立公众评议栏,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议。
       四、奖励惩处
      (一)奖励。被考评单位(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分别给予部门和有功人员通令嘉奖、记功、现金奖励,或由市政府提请市委给予有功人员提拔、重用:
     ⒈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及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
     ⒉国家各部委在全国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和省各委办厅局在全省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的;
     ⒊省政府下达市考核指标得分排在全省前列的;
     ⒋超额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
     ⒌承办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为全市人民办实事项目取得优异成绩的;
     ⒍单位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属全省首创,并具有推广示范作用的。
      (二)惩处。被考评单位(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给予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政纪处分,或由市政府提请市委给予停职、免职、降职、调整班子等处理。
     ⒈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检查中发现有落实不力或完成不到位的;
     ⒉对领导批示的办理件、交办函,办理不及时或办理不到位的;
     ⒊单位因失察、失职、工作不力、内部管理不严,造成重大失误,被周口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⒋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受到书面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或受到有效投诉后,对投诉问题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
     ⒌测评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
      (三)对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和行业,市委、市政府将考评结果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本办法提出具体奖惩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负责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市政府督查室为办事机构,负责绩效考核评估的日常工作。
      (二)对乡镇政府和办事处绩效管理参照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