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来源: 秘书科 时间: 2011-03-26 17:32:5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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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2011〕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实现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审计监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监督制度,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审计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二、完善机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严堵管理中的漏洞,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经济安全运行,并将应当上缴的款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整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
      审计机关每年必须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财政同级审报告中涉及的各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决定之后,按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财政部门应当协助督促各预算单位进行整改。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后,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要建立审计机关与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据审计决定等法律文书提出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审计机关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款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项目及其资金拨付;税务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查处被审计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审计机关作出的报告、决定,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足额征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审计查出的在编不在岗以及吃“空饷”等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处理;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积极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部门。有关部门要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向审计机关反馈。
      (三)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检查或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2.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3.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4.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市人民政府把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查工作事项,对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市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牵头,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别是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切实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发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审计机关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健全和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结果公开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促使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加强领导,以整改促进经济建设健康运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
      (二)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审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程序进行审计执法,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研究评估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保证全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审计  整改  意见
 项城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