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23〕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项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和项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项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3月20日
项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力保障下,全市妇女开拓进取,砥砺奋进,为项城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项城市先后实施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为全市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未来十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项城市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妇女发展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全省走前列、周口争第一”总体目标和“六提升、一加快”具体目标,强力推动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中心四基地三片区”,全力打造“三城两高地一家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目标,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项城绚丽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周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项城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统筹推进城镇、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4.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法规、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为深入。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项城、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项城,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项城新的绚丽篇章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主 要 指 标
序号 |
指 标 |
2030年目标 |
---|---|---|
1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2 |
2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3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4 |
义务教育巩固率(%) |
≥97 |
5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4 |
6 |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 |
≥40 |
7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8 |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 |
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 |
全覆盖 |
1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4 |
11 |
家暴案件接处警率(%) |
100 |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群体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有1所市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1.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提速提质健康项城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养、医改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重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市、镇、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使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健康管理和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城镇孕产妇围产保健服务,注重农村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产科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与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阳光母亲”项目,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困难患者的救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联)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性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妇联)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帮助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建立健全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建立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建立健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妇女常见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公安局)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供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实施项城市国民营养计划,完善妇女健康监测制度。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加强医联体“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三大学科规范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13.加强妇女用品质量监督。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建立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7%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农村妇女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四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学和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共青团市委)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资助困难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工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孤儿、随迁、残疾等困境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方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残疾妇女等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学历+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6.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妇联)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探索成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推进“互联网+教育”,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以及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广泛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女大学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5.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治理和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工商联、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3.促进妇女创新创业。健全促进妇女创新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在政策扶持、创业补贴、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创业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巧媳妇”工程,持续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命名一批“巧媳妇”工程示范基地并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妇女从事具有就业优势的旅游、养老、家政、托育、电商等服务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在农村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部门加强对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在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内外影响力和活跃度。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依托产学研基地、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等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实施项城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吸引急需紧缺高端女性人才来项落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妇联、市科协)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保障女性在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妇联)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伤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法院、市商务局、市妇联)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各项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高素质女农民,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非遗传承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市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1.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统战部)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党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加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统战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优秀女干部常态化选拔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女干部的激励保护。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各种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指导在村民委员会中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注重从女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女社会工作者、女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等群体中培养选拔优秀妇女担任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完善基层妇联“四组一队”工作模式。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妇联)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司法局、市妇联)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险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全市妇女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母婴权益。(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实施市级统筹,配合推进全省、全国统筹。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畅通失业保险申领渠道。提高女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女性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妇女延伸,加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动态调整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半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加强监管,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快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联)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推进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持续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进绿色家庭、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青年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倡导婚事简办,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排查报告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进一步健全市、镇(街道)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村(社区)工作室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法院、市司法局)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倡导终身发展理念。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开展老年人科普宣教活动,提升老年人应急、预防诈骗和鉴别谣言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办好“家长学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8.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动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为妇女参加培训、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市在国内外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引领联系服务,培养、选树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项城新的绚丽篇章作出贡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全市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推动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8.全力保障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管理制度。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为妇女用水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区域提高到2:1。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10.推动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统筹规划,鼓励各镇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内设置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加强对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不断完善设备设施。积极开展针对妇女、儿童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公益性活动。(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
12.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参与涉及妇女议题的各类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同港澳台各界妇女的联络联谊。(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妇联、市工商联、市侨联)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依托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项城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项城建设全过程。逐步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支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妇联)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社会性别意识。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发挥融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型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项城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民政局)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探索建立家庭暴力警情分性别数据平台。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家暴案件接处警率保持100%。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依法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与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反拐意识,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严惩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市民政局)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9.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的妇女能够获得救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陪审员等工作制度,畅通妇女表达诉求的渠道,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职责任务
1.坚持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2.坚持妇女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落实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周口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统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依托社会组织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开展规划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总结评估实施规划工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完善落实协商议事制度。每年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必要时可由妇儿工委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分析评估规划进展情况,对妇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根据需要由妇儿工委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
3.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按年度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妇女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互鉴经验,讲好我市妇女发展故事。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三)落实规划实施的必要保障
1.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市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市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整合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2.加强机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要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3.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规划实施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统计部门要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项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儿童事业始终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始终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大基础性投入,在制定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进一步促进全市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为增进儿童福祉擘画了美好前景。我市儿童发展工作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全省走前列,周口争第一”总体目标和“六提升、一加快”具体目标,加快建设“一中心四基地三片区”,全力打造“三城两高地一家园”,实现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项城的目标,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市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周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儿童发展保护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项城、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项城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法规、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综合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
主 要 指 标
序号 |
指 标 |
2030年目标 |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3.0 |
2 |
婴儿死亡率(‰) |
≤5.0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6.0 |
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5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0 |
6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7 |
小学各年级每学年心理健康课程课时 |
≥12 |
8 |
中学各年级每学年心理健康课程课时 |
≥14 |
9 |
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比例(%) |
20 |
10 |
校车达到安全标准比例(%) |
100 |
11 |
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 |
100 |
12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3 |
13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50 |
14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7 |
15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4 |
16 |
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比例(%) |
95 |
17 |
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 比例(%) |
85 |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保障儿童生命安全与健康,加强儿科规范化管理。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健康保障机制。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快建设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医疗保障局)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我市儿童健康服务资源。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童重症服务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紧急儿童医学救助网络。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组织部)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完善我市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科协、共青团市委)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免费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免费产前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14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完善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健全儿童疫苗服务网络运行机制,规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6月龄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确保饮食符合儿童生长发育需要。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开展近视防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实施项城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探索切实可行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效措施,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中医药预防近视指导,推广中医传统保健技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健全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课程列入中小学必修课内容,确保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不少于14课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14.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探索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教育宣传和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推动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协、市妇联、共青团市委)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7.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建立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增强儿童法治意识、生命安全意识与自护自救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法治教育,持续推进法治宣讲活动,持续开展防溺水、防性侵、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下的自护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活动,提升儿童自护能力。加强家校互动,加强生命教育,帮助儿童认识生命的意义,建立正确的生命观。(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妇联)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伤害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持续开展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专项检查活动,强化监护人监护职责。(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教育儿童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城市管理局)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宠物管理,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防灾避险技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市应急管理局)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净化儿童上网环境,在网络平台推出“青少年保护模式”,防止儿童沉迷上网。推动制定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共育,督促儿童安全、健康地使用互联网。(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我市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我市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加强数据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妇联)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97%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关工委、市妇联)
2.强化对少年儿童的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坚持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引导少年儿童高举队旗跟党走。立足新时代少年儿童发展需求,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政治业务和专业能力,使少先队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融互促,团结、教育、引领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市委)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4.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5.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
6.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脱贫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7.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着力消除“乡村弱”“城镇挤”等突出问题。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政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残联)
8.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实施普通高中提升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强化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学校间的对口帮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惠及面。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职普融通,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探索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推行春蕾计划。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10.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11.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教职员工入职前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13.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与儿童需要相匹配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联)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脱贫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工作。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制定完善托育服务标准,加强监管,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以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为契机,加大育婴员、保育员等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推动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市、镇两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和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门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鼓励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上岗,逐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镇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推动镇(街道)社工站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融合发展,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驻站人员中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引导社会资源向脱贫村倾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关工委)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3.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发挥家风家教示范基地作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阅读、亲子运动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大对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全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制定并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具备良好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民政局)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家庭与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5.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开展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法规、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教育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为盲童等有需要的儿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全市网吧逐步实现人脸识别上网,严格实行实名制消费。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严厉打击整治专门研发面向儿童的不良游戏的企业。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严禁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脱贫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活动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残联)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动创建国家级、省级、周口市级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关工委)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市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科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市委、市关工委、市残联)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绿色生产、绿色技术、绿色生活、绿色制度一体推进。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联)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新时代黄河故事”,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项城智慧。(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委宣传部)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力度。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共青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探索推广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帮教试点基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探索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广使用法治教育标准化课件。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应用及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妇联)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举报系统,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接入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实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职责任务
1.坚持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2.坚持儿童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落实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市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依托社会组织探索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开展规划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总结评估实施规划工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完善落实协商议事制度。每年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必要时可由妇儿工委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分析评估规划进展情况,对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根据需要由妇儿工委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
3.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按年度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儿童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互鉴经验,讲好项城儿童发展故事。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三)落实规划实施的必要保障
1.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市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脱贫村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整合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2.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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