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4〕44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项城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论证并公示,市政府决定将“聂素贞”等37人列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2014年11月17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