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2022年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2022年11月7日
项城市2022年盘活存量
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国有存量资产效益,创新发展理念,拓宽筹融资渠道,破解发展瓶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突出的位置,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稳经济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政策机遇期,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有效缓解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稳妥化解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积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促进市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分类处理。根据全市存量资产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把握轻重缓急,坚持先易后难,对权属清晰的,先行清理;权属不清、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待问题梳理清楚后再进行清理。
(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不留隐患,不触碰底线。
(三)有序实施,确保稳定。在对全市闲置低效存量资产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三、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领域
1.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3.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等非主业资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引导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5.积极盘活部分镇企事业单位配套不到位、急需提质增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包括镇污水处理、农村供水等。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水利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
(二)围绕农发行支持的重点方向谋划项目
1.支持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优先支持政策性收储,积极支持粮食市场化收购、调销、加工,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现代产业转型发展。支持农地、农技和种业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
2.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大力支持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利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支持国家储备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绿色产业发展和碳减排等领域的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
3.支持市域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片区开发基础配套,积极支持市域内全部基础设施,国省道改线、新型交通和旅游公路、四好公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支持地下管廊、城乡一体化等基础设施领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支持标准化厂房、开发区、产业园和示范区基础配套建设,大力支持优势特色产业、物流体系、市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2022年11月上旬)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农发行项城市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强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指导和推进摸排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攻坚合力。
(二)开展清产核资(2022年12月底前)
1.做好资产登记自查工作(2022年11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对盘活存量资产进行全面登记,主要包括:摸清土地、房屋等基础设施等资产权属情况;摸清债权债务,涉及借款、银行贷款、是否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工资等;摸清股权出让及投资情况;摸清资产的抵、质押情况。全面准确、有序高效填报盘活存量资产具体情况、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清理意向与意见。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公告栏和资产所在地对填报的内容进行公示,以便进一步完善资产信息。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组织清产核资(2022年12月中旬)。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市财政局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对盘活存量资产进行评估核查、清产核资;配合市审计部门对资产负债清产核资进行审计;同时就单位提出的清理意向与意见进行沟通协商。
(三)做好盘活资产审批(2022年12月底)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盘活路径,成熟一个盘活一个,成熟一批盘活一批,形成盘活方案后须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组织问题会商,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平稳推进,保持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敢于理“旧账”,勇于破难题。要注重防范化解矛盾,平稳有序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三)严明纪律,严守规定。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操作。部分资产因特殊情况不宜集中统一处置盘活的,需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对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中要求报送的表格和数据,如实填写,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对瞒报信息、漏报资产、抽逃资金或疏于监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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