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23〕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3日
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及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将示范县创建与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确保完成示范县创建任务。
二、创建目标
在巩固2017年先进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我市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构建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做优做强市中医院,持续推进核心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新领域和新业态,初步建成特色鲜明、成果丰富、优势突出的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健全组织架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夯实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力争中医药优质资源布局更加均衡,构建市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强化市中医院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分级诊疗,落实双向转诊,加强中医医联体、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类临床科室,强化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药房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市中医院通过管理输出、专科联盟、技术推广等方式引导优质中医资源下沉,推进项城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中医医师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馆、中医阁等级建设和评价工作,按照各级别建设要求和标准加强内涵建设,接入并规范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类别、多层次、特色鲜明、覆盖面广的中医药人才培育机制。积极用好人才政策,引进中医药高精尖人才,不断完善事业发展平台。深入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和“西学中”人才培养,力争培养一批中西医融会贯通的复合型医学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力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占比至少达到25%以上。全市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者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院开设治未病科、康复科和经典病房,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比例达到100%。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在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市中医院应急和综合救治能力,将中医药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优势,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专家组,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全程参与传染病预防、诊治、康复工作。
(六)注重中医药文化普及与传播。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培育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进行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传播,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健康巡讲。建立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机制,推动中医药文化始终贯穿国民教育,创建中医药文化特色校园,普及中医药文化课程。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医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中医药法治监管体系。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卫生健康执法部门设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确保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包括本区域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落实相关监督检查情况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域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市中医医院的立项、建设和项目资金争取,促进中医医院办院条件不断改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三)市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中医药事业费连续三年均占全市政府卫生事业费的15%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相关经费。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积极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高年资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
(五)市医疗保障局: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必备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部单独设置中医科室,落实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编制,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地产中药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中药材种植地方标准。积极帮助医疗机构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院制剂的配制及调剂使用。
(九)市教育体育局:制定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传播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让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了解中医药文化知识。要组织、督导、检查各镇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推动各镇落实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制定开展中医体育锻炼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市融媒体中心: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绿色种植基地建设,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十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特色项目,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三)市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十四)市乡村振兴局: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十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本市区域内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县级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申报周口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县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十七)各镇、街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支持和帮助卫生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相关工作。
(十八)市中医院: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积极推进中医药“五进”活动,协助创建工作,认真完成市创建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4月)
召开示范县创建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
(二)筹备迎审阶段(2023年5月—7月)
1.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申报工作。
2.根据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对照《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进行自评,并于7月15日前,将自评表、自评报告文字版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电子版发送至创建办邮箱:xcswjwzyk@163.com,联系电话:0934-4260806。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照建设标准对创建工作台账进行复核完善,适时组织专家组对现场查看的条款进行实地检查并反馈意见。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8月—12月)
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积极迎接示范县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同时,根据创建办公室要求,将创建资料盖章一式两套,一套汇总至创建办,一套本单位留存迎接现场检查,创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创建办邮箱。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对全市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评审验收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
(三)协调联动,注重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示范县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2.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工表
3.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
4.项城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协调推进制度
附件1
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爱玲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李 俊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金方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本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张 杰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艳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韩晓东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孙贻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田沛雨 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 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文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亚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周 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继全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顾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解 飞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瑞瑞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 丽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曹本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工表
建设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责任部门 |
一、组织管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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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
1.1.1查阅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
10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
1.1.2查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1.3查阅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
20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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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
1.2.1查阅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得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2.2查阅研究协调协调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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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卫生健康委员会 |
1.3.2查阅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市政府其他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
15 |
市政府办公室 卫生健康委员会 |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市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5 |
市政府办公室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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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发展(3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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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本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 |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
20 |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1.2访谈市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
市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市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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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扣2分; 未查阅到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扣2分; 未查阅到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未提供近3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名单,扣2分。 |
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2.2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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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实地访谈市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
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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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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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
2.3.1查阅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财政局 |
2.3.2查阅本市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本市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
6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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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市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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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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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市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
10 |
融媒体中心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4.2查看市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
10 |
融媒体中心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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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市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市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
2.5.1查阅本市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
8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的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
8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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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市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
相关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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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根据本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市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
2.6.1查阅本市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
未查阅到本市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
16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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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
2.7.1查阅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
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
10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
10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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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市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
2.8.1查阅对本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医疗保障局 |
2.8.2查阅将本市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
4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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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查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
4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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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扣4分。 |
4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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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
2.9.1查阅本市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市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
16 |
教育体育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
4 |
教育体育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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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支持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
2.10.1查阅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
未查阅到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10.2现场查看市中医院、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市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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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支持本市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
2.11.1查阅本市支持医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市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
1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1.2实地查看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
未查看到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
1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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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
2.12.1查阅本市开展中医药文旅项目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12.2现场查看本市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或药材种植基地资料。 |
未设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
10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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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
2.13.1查阅本市相关中药产业发展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农业农村局 |
2.13.2查阅本市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
在本市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
10 |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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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组织本市内各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
2.14.1查阅本市内街道、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
未组织开展或未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
20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
2.15.1查阅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市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 |
2.15.2查阅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
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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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体系(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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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市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
3.1.1查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市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
8 |
市政府办公室 |
3.1.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市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
10 |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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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场查看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
现场查看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
12 |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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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
3.2.1查阅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
3.2.2查看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
现场查看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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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市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
3.3.1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
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3.3.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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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
3.4.1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
市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3.4.2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辐射范围。 |
市中医医院医联体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4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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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查阅市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
6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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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
1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
6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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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
6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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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
6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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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全市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
1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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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根据“中医阁”名单,抽取1家进行检查。 |
所抽查机构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
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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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
3.7.1在市公立中医类别医院查阅机构信息化建设 |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3.7.2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
6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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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查看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
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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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
4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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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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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
4.1.1查阅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于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宪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
2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4.2.市内市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达到100%的,扣5分; 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5分。 |
2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4.2.2现场核实市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市中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
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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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 |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
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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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市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
4.3.1查阅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 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
8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4.3.2实地检查市级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
所查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
6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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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实地访谈5名医务人员。 |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
6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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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
4.4.1查阅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的相关资料。 |
未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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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查阅组织本市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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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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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市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市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
5.1.1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
市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5.1.2现场查看本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
市中医医院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2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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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市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
1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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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中医院 |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不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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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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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
5.4.1查阅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着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
市内没有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团队的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没有发挥中医药特色的描述,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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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本市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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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现场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对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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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
5.6.1查阅市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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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
5.7.1查阅在本市内开展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民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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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
5.8.1本市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开展的相关工作记录。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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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考核(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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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
6.1.1查阅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制度、考核组织管理、考核内容等过程资料。 |
未建立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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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市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
6.2.1查阅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市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
市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
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
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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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查阅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
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优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
5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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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加强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
6.3.1查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5分。 |
5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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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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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
2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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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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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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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分项20分 |
||||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
现场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医疗保障局 |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
现场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
现场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鼓励市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镇、街道 |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支持有条件的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农业农村局 |
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农业农村局 |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
2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附件3
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任务,顺利通过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验收,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1)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信息化建设,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各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室要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2)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3)中医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工作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使中医药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度保障。
(4)资料要求: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细则》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资料。
(5)加强协调配合: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各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支持中医药发展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重点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4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7月)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国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按照职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此阶段重点抓好资料整理和归档,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的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验收评审阶段(2023年8月—12月)
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要求,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进行评审验收。
(四)巩固发展阶段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审验收以后,将本着推动、提高、发展农村中医药工作为目的,巩固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发展和创新中医药,为我市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4
项城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研究协调本区域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项城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项城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中医药发展各项工作,对全市中医药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探索提升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融媒体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等15个部门组成。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召集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同志及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继任的有关负责同志接替联席会议成员位置,履行联席会议成员责任和义务,不再发文确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政策执行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5
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协调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二条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需要研究和协调的事宜。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协调事项主要包括各成员单位自身无法解决或涉及创建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需要统一工作标准及口径的事项;需要报请政府批准的事项;领导小组认为需要集体协商、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协调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由卫健委负责起草,并对议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六条 协调事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此事项推进。
第七条 创建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事项,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