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1〕84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1〕105号)精神,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周运杰(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张国强(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孔 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交警大队,由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洪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农用车违法载人等。
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根据周口市政府安排,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非专用校车超员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统一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部门
2.组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一是要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及时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积极向政府有关汇报。二是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三是积极与气象部门结合,及时发布雨、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并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气象部门。
3.加强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部门。
4.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发车及到达时间和举报电话,长途客车还应标明驾驶员配置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交通部门、客运公司。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检查站、高速收费站、客运公司场站等站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可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组开展定点式流动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客运公司
2.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车主和驾驶员,做好超员人员的卸客转运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02条之规定,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
4.切实加强7座以上非法营运客车管理,加大打击处理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5.积极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农机部门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依托超限检查站或流动超限检测车,对货车超限超载进行检测,全面强化路面查控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农机部门
2.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交通运输证,并及时将该车辆的生产企业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 安监部门、质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农机部门、工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四)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1.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强制驾驶人就近休息。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
2.对全市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部门、客运公司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客运公司
2.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客运公司
(六)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
1.建立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收集整理客车、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交通违法信息,每月确定一批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督促客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
2.被列入客货运企业“黑名单”的,应当实施限期整改或依法停业整顿;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批其申请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客货运企业累计进入“黑名单”3次(含3次)以上的,由相关部门对其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强制培训。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安监部门、监察部门等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
(七)深化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1.制定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程序和奖惩办法,建立交通违法举报有奖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建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经费专项准备金。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财政部门
3.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措施。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达到人人周知的程度。
责任单位:广电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4.广泛物建交通安全信息举报员,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八)严格落实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1.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安监部门
2.督促客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卧铺客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同时尽快在公安交警部门建立GPS视频监控第二平台。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不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客运企业或车主,暂停营运。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客运公司
3.与辖区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要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上下客、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装。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4.全面摸清旅游客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员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由主管单位负责排查登记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
对全市所有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动态监管。对车辆及客运班线增减、驾驶员变动、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等情况时时监管,一有变化,必须报交通、旅游、教育、公安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工商部门
5.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定期开展网上巡查执法。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执法部门必须做到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处罚不转递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九)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围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广电局,各成员单位
2.积极开展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车贴、制作宣传标语标牌、摆放宣传展板,加强流动巡逻车宣传教育等活动。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弘扬先进,加强引导。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各有车企事业单位
六、奖惩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对能够认真落实统一部署,措施得力,工作有力,整改彻底,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表扬;对因工作棚架、措施不落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凡发生因“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逐级上报倒查追究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为民的责任意识,各级领导要加强抓工作落实的责任心,把加强“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作为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管理与整治,实现整治目标,努力提高全市交通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督促力度。市安监部门要积极组织公安、交通、教育、城管、公路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客货运输企业、学校、旅游公司进行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交通事故黑点的整治,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设立举报电话,加强信息上报。从即日起,市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三超一疲劳”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携带危险品、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三超一疲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94―4290377。
附件: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周运杰(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副主任:张国强(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孔 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济岭(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王 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栾 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庆中(市住建局副主任)
高友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 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必芳(市教体局副局长)
王敬业(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西海(市广电局副局长)
田洪志(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文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潘金平(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晓红 (市国税局副局长)
毛大勇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国中(市气象局副局长)
马东升(市农机局副局长)
刘林青(市城管局副局长)
温继忠(市公路局副局长)
李 扬(市人武部副部长)
王明鼎(人保财险项城市分公司副经理)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王济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洪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交通 整治 方案 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