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8
发文字号 项政办〔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文机关 项城市人民政府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3-28 17:14: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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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196件、提案254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办理责任

  建议提案办理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确定一名副职分管,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注重实效,全力抓好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重点、关注热点、强攻难点,以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为突破口,带动办理工作深入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和分析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认可。

  三、加强督导,明确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跟踪办理过程,加强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及时、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四、具体要求

  (一)办理复文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必于接到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的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理由,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四)复文抄送市人大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或委员所在镇、街道1份。

  (五)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在5件以上的,于6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文格式.docx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docx

  3.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统计表.docx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docx

  5.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docx


  2024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