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196件、提案254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办理责任
建议提案办理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确定一名副职分管,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注重实效,全力抓好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重点、关注热点、强攻难点,以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为突破口,带动办理工作深入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和分析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认可。
三、加强督导,明确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跟踪办理过程,加强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及时、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四、具体要求
(一)办理复文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必于接到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的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理由,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四)复文抄送市人大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或委员所在镇、街道1份。
(五)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在5件以上的,于6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文格式.docx
5.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docx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