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7〕60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五届政协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114件、提案207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体现,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同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狠抓落实,注重办理效果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同时,坚持开门办理,在办前、办中、办后环节,采取约见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沟通,主动汇报情况,征求办理意见,改进办理工作。紧紧围绕提高办结率、沟通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开展办理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建议提案意图,共商办理举措,促进问题解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强化督查,严格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严把承办、催办、审核、答复和总结关口,讲求办理时效,提高办理质量,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于2017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所有建议、提案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对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要无条件配合好主办单位,并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跟踪办理过程,加强督促指导,及时通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及时、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四、具体要求
(一)办理复文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必于接到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的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理由,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四)复文抄送市人大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或委员所在镇、办事处1份。
(五)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在5件以上的,于9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统计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5.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2017年6月27日
主办:项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 项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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