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镇办志编纂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04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史志〔2014〕6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政办〔2014〕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镇办志书(以下简称“镇办志”)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纂“镇办志”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镇办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对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筹兼顾,科学把握编纂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详今略古,全面客观地记述各镇办在革命、建设、改革各时期的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著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绩和经验,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存真求实,通鉴后世。
2.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市政府主导,市志办指导,镇办具体实施的修志格局。二是分段推进、梯次进行原则。三是质量第一原则。质量要求贯穿始终,严把志书质量关,确保编出信史、佳志。
3.“镇办志”的主要内容
(1)概况。包括本镇、办的地理位置、政府机关、集镇单位及商业网点。
地理位置:记述该镇政府、办事处位于项城市区的方位、里程,周边四邻,总面积,总人口,地貌特征,道路及河流等情况。
政府机关:记述建国以来的镇办机构沿革变化、机关地址更迁、现机关所在地及机关机构人员等情况。
集镇单位及商业网点:简述集镇机关事业单位名称,集市规模及特色。商业服务网点指镇办范围内的主要类型和总数。
(2)行政村(居委会)。以表格的形式记述辖区内行政村名称,行政村与镇、办事处的方位、距离(公里),各行政村的村民小组(个数)、人口、总面积(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亩)、自然村个数及名称等。居委会按行政村的序列介绍。
(3)主要产业。记述本镇、办事处的主导产业及优势产业发展情况,要反映出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变化。
(4)文化教育。记述本镇、办事处的文化、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5)民生民俗。民生方面主要反映本镇、办事处居民的衣食住行变化及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民俗主要反映辖区内群众接待礼仪、婚丧嫁娶礼仪、年节祭祀、衣食住行传统等情况。
记述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客观、真实地记述各镇办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重点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及取得的辉煌成就,突出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4.编写规范
志书名称以下限时镇、办名称冠名,统一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项城市××镇志》《项城市××办事处志》,规格为16开(889×1194mm),横排印刷,装帧、版式按志书要求,统一规范;志稿可根据需要采用章节体或条目体,或者章节条目体,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记述;志书下限原则上截至到2014年,上限可根据所著录的主体内容确立;采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通俗;每卷总字数控制在60~80万字。
5.质量标准
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三、精心谋划,合理制定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各镇办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镇办志”编纂方案。
2.拟定篇目。市志办负责“镇办志”的篇目拟定。篇目设置要科学合理,同时也要注意到各个镇办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篇目,或增加、突出某一板块。
3.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内后外、先“主”后“辅”的原则有序进行;注意搜集口碑资料,特别要利用好一批老人健在的有利条件,抓紧搜集、抢救、整理重要的口碑资料和实物资料。随着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对于拆迁合并的镇村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尽快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资料。
4.整理资料。根据所拟定的篇目,对征集到的文字资料、实物资料(图片、影像)等进行科学分类,做到认真甄别、合理运用。同时,对于所有搜集到的资料要进行分类归档,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组织编纂。各镇、办事处负责志书资料搜集、初稿编写、修改完善、印刷出版工作。坚持主编负责制(主编对全书负总责,编辑对所编辑内容负责任)和三审定稿制(镇办组织内部评审、市志办组织市级评审、周口市史志办负责审查验收)。
6.审定出版。各镇办志书完成初稿,经内部评审后形成评审稿,由市志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周口市史志办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印刷出版。在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省史志办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镇办志”编纂工作
“镇办志”编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1.注重组织协调。加强对“镇办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一是突出市政府主导作用,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方强任组长和各镇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镇办志”编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志办(党政综合楼A501),齐元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组具体负责做好计划制订、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督导评价、审查验收工作。二是市财政局把“镇办志”编纂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安排。三是把“镇办志”编纂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切实保障“镇办志”编纂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和市志办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办志书编纂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
2.加强业务指导。市志办对“镇办志”编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进度,对镇办修志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及时发现和解决“镇办志”编纂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从志书编纂的各个环节严把政治关、质量关,确保“镇办志”编纂的高质量。同时,帮助镇办做好编辑选配、篇目设计、召开动员会,搜集资料、分工编纂、形成初稿、召开评审会、修改定稿等各个环节的问题。市统计局负责镇办志书数据的提供和核实。
3.组建修志队伍。一是各镇、办事处成立“镇办志”编纂领导组和“镇办志”编辑室。领导组由镇办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规划、具体部署“镇办志”编纂工作。编辑室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文字功底好的编辑人员3-5名,具体负责志稿的搜集和编辑。二是各镇办要合理解决修志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编修人员专心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三是各镇办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查验收制度,主动与上级史志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少走弯路,不偏方向,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各镇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于不合格的志稿要重修或推倒重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志书出版。
附件:镇办志编审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镇办志编审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方 强
副组长: 魏中华 齐元宝
成 员: 段连亮 张 昱 曹本良 齐长军
朱 旭 郭俊红 高相铭 夏 寒
靳俊英 郭 昕 李秋华 于 海
侯 俊 白 宇 张 伟 任 梅
闫晓红 孙 飞 陆俊华 王振华
席 民 杨世杰 李子风 林 杰
刘淑军 王 峰 张 博 付菊花
董子彰 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