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直有关单位各类证明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3-31 15:25: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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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20〕50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保留市直有关单位各类证明的

 

 

市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切实为企业、群众办事增便利,按照省政府、周口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我市现存证明事项和2020年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统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统计情况予以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394-4321727,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项城市2020年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项城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项城市2020年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备注

1

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镇政府、村委会

木材运输许可证

2020年取消

2

项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设计图及设计院基础埋深证明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2020年取消

3

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养亲属身份证明

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

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附件2

项城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1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

高中生休学相关证明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16条

县级以上医院

证明该生不能坚持就学

2

项城市粮食局

资金证明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第六条第二项

银行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3

项城市民政局

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情况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村委会、居委会

办理收养登记

4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02月修订)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九条

申请人、举办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5

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建筑主管部门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

项城市公安局

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部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医学证明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第三条

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

出生登记

7

死亡医学证明书

《卫生部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医学证明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2号)第三条

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

死亡登记

8

国家税务总局项城市税务局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第一条第三项

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减免税

9

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信证明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项

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时,竞买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商业金融机构

用于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

10

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购买商品房证明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第三条第十一项

国家安全局

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新购商品房合同备案

11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不动产登记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制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

12

委托处分不动产(境外申请人)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

公证部门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认证、公证

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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