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8〕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月15日
项城市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打造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建立完善的城市亮化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美化亮化城市为目标,坚持城市亮化与环境美化相结合,道路亮化与建筑物亮化相结合,全面推进公共亮化、社区亮化和商业亮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节能环保的夜景亮化体系。
二、亮化范围
(一)城市建城区内道路两侧临街可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小区、桥梁、构筑物等。
(二)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城市的高速出入口。
(四)行政新区、特色商业区、产业集聚区。
三、亮化原则
(一)以人为本、方便居民、服务发展。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凸现特色。
(三)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科学安全。
(四)政府引导、齐抓共管、分类自建。
四、亮化目标
按照“道路亮化为基础,高大建筑亮化为框架,广告亮化为烘托,广场绿地亮化为点缀”的思路,对亮化内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形成多层次、立体化,既体现项城的独特风格,又富有现代文明气息的灯饰亮化景观;住宅楼的亮化,注重灯光的动静结合、色彩变幻,与建筑相协调,把体现城市的夜景特色放在第一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合理布局,达到一街一景、一楼一景,让城市的夜晚亮起来、美起来,充分展示项城魅力夜景。
五、亮化要求及责任单位
(一)城区道路亮化要求
1.完善城区路灯设施,确保亮灯率达98%以上。
责任单位:城管局 供电公司
责 任 人:李德华 王子挺
2.迎宾大道、人民路、建设路、莲花大道、交通路、东大街、光武大道等主要道路亮化。去除灯杆广告,设置国旗、中国结、红灯笼等灯饰,既能够充分展现幸福祥和的气氛,又能在节假日期间较好地烘托出喜庆气氛。
责任单位:城管局 供电公司
责 任 人:李德华 王子挺
3.背街小巷亮化要以路灯照明为主,与主干道路亮化协调一致,体现动静结合、温馨舒适的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供电公司
责 任 人:于 海 靳俊英 杨世杰 高相铭 王振华
张海山 王子挺
(二)城区临街建筑亮化要求
1.主干道两侧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楼亮化,要体现庄重、沉稳的特点,线条简洁,色彩搭配协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直单位
教体局负责学校及培训中心
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
责 任 人:张领中 张国旗 各单位负责人
2.道路两侧的商业建筑(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商务中心等)亮化要体现绚丽多彩、整齐规范,以动态的照明手法渲染繁华的商业气氛。
责任单位:公安局负责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
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商务中心、超市
责 任 人:杨步超 赵 平
3.道路两侧已建成入住有物业管理的成熟小区、在建小区楼盘建筑亮化,高层、小高层采用楼体的顶部亮化及立面轮廓局部照亮,要体现宁静、祥和的氛围,避免高强度光污染、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尽可能提供舒适、幽雅的视觉环境。
责任单位:住建局 规划办 不动产管理中心
责 任 人:魏立心 赵 勇 任文生
4.道路两侧的工厂、企业建筑亮化要整齐规范,与企业文化相结合,色彩丰富动感强,彰显出企业的活力与魅力。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工信委
责 任 人:张 晓 杨万兴
5.主干道两侧的个体门店,可结合门店招牌、匾额、灯箱广告牌进行亮化,按照一店一匾的管理标准,采取霓虹灯、亚克力发光字、彩色写真喷绘内置灯或外置LED射灯等多种方式进行亮化,在店面装修更换门头时逐步实施。
责任单位:城管局 工商局
责 任 人:李德华 田孝章
(三)公园广场亮化要求
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要设置景观灯、草坪灯等其它相对应的亮化设施,要注重体现艺术氛围,形成动静结合、色彩变幻、层次分明、充满活力的夜间景观特点。
责任单位:城管局
责 任 人:李德华
(四)城区桥梁(高架桥)、高架信号塔亮化要求
1.城区主要桥梁(高架桥)亮化要高端大气,轮廓分明,体现色彩变幻、动漫活泼的夜景效果。
责任单位:城管局
责 任 人:李德华
2.城区内所有的高架信号塔(移动、电信、联通)亮化要体现高端、大气,彰显出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工信委 中国铁塔集团周口分公司
移动公司 电信公司 联通公司
责 任 人:杨万兴 李玉山 谷景志 张义堂 袁文明
六、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8年1月5日— 1月15日)。由规划办、城管局招聘一家技术优良、经验丰富的设计公司,对我市亮化工程进行统一设计。设计时要充分体现“四个亮化”原则,彰显一街一景、一楼一景特色,亮化工程不能影响建筑物原有风貌和结构安全,不能影响市容、交通和消防,不能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建设施工阶段(2018年1月16日— 1月31日)。由工商局、规划办、城管局公开招聘一家实力强、技术优、经验丰富、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亮化施工企业,对我市亮化工程进行统一施工。亮化工程应多采用新科技、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注重节能环保,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震、防风、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三)验收管理阶段(2018年2月1日— 2月5日)。各亮化实施单位要做好施工配合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亮化工程结束后,由市亮化办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设计方案和亮化要求对亮化工程进行验收,对亮化不符合标准的工程,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交由亮化单位日常管理、使用、维护以及安全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夏新明任组长,副市长张爱玲、张晓、公安局局长杨步超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孝章、李德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主管单位和亮化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市亮化办、市督察局筹备组要加强对亮化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督导,市电视台要跟踪报道有关情况。对亮化按标准施工、如期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标准施工、行动迟缓、不能按期完工的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电视曝光,确保亮化工程早日竣工、早日亮灯。
(三)建立机制。市亮化办要建立亮化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城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亮化设施始终处于完好、安全状态。
(四)加大投入。路灯、桥梁和公园、广场亮化由市财政统一投入;其他建筑物亮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建设”的原则,工程建设、维护、用电费用由亮化建筑物权属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