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8〕99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一网通办”项目入驻市民之家大厅的
通 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门集中、一网通办,集中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一网通办”项目入驻市民之家大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一网通办”为目标,以推进市民之家大厅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办事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集中进驻,强化服务功能。
1.集中进驻。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原则,凡全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集中进驻市民之家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收费和颁证,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办理包括受理、办证、收费、年检等相关事宜。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因特殊情况暂不进驻的部门和单位,要经市政府同意。
2.充分授权。各入驻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向窗口充分授权,做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股)室向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河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入驻部门要向窗口颁发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明确窗口工作职责,审批权限,实现进驻事项从受理到初审、审批、出证等全部环节在窗口办理,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3.实行综合受理。在大厅设立统一综合受理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积极探索“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实行任何一个办事窗口均能受理进驻大厅的所有事项,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从“找部门”到“找政府”转变。
(二)严格人员选派,提升服务水平。
1.严格人员选派标准。各入驻部门要配优、配强窗口人员,选派的人员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综合形象佳,必须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练使用计算机的在编在岗人员,行使行政审批、收费职能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审批、收费资格。窗口负责人原则上由承担本部门业务的股级干部担任。
2.保持人员稳定。入驻大厅的窗口人员应做到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调整换人。窗口单位不得随意抽调窗口人员回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是党员的要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大厅,参加大厅组织的各项党组织活动。
3.落实管理权限。窗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工资关系不转,身份性质不变,业务工作受派驻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大厅监管管理。在大厅工作期间,原则上与单位其他工作脱钩,参加大厅组织的各类考勤、考核及安排的其他工作。在大厅工作半年以上人员,在大厅参加年度考核,原单位不再考核。
4.规范调整程序。窗口人员在大厅工作2年,需要调整的,要提前1周与大厅协商,并出具正式调整文件,说明调整原因和拟派人员基本情况,经大厅审核同意后,向拟调整部门出具同意调整意见函。
(三)创新服务方式,打造服务品牌。
1.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再要求群众到现场办理,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实现网上办事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深度融合,功能互补。
2.优化服务流程。各窗口要按照全省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所在事项均实现“一条龙”办理,凡审批事项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检验、勘验、听证、公示等环节,只要材料齐全,一律在窗口办结。
3.拓展服务方式。各入驻窗口要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全程代办、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并联审批等各项服务制度,着力打造服务品牌,真正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解决群众不会办、不知道找谁办的问题,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快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动我市赶超跨越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审批科室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部门“一网通办”事项入驻市民之家大厅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应进驻的“一网通办”项目(见附件),理顺内部审批体系,简化和规范审批服务流程,抓紧开展人员选派、职能整合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如期高效开展工作,并及时将人员选派基本情况经一把手签字、盖章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督导检查范围,对发现在项目、人员、授权等事项入驻中消极应付、应进不进、授权不到位等不按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将及时启动督查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一网通办”入驻市民之家大厅项目及窗口人员一览表
2018年11月14日
附 件
“一网通办”入驻市民之家大厅项目
及窗口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入驻单位 |
入驻项目 |
设 置 窗口数 |
入 驻 人员数 |
备注 |
1 |
人社局 |
1.企业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6.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7.电子政务 8.劳务派遣、人力资源、职业管理、创业担保、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9.综合服务区 |
32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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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局 |
1.出入境证管理 2.特种行业许可 3.印章审批 4.户籍管理 5.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6.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7.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审批 8.保安管理 |
12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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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 登记中心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转让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 2.不动产抵押登记、首次登记、发证、转移登记 3.权籍调查、档案查询 4.司法协助 5.经济机构备案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22 |
42 |
|
4 |
税务局 |
1.征收管理类 2.申报征收类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5.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6.社保征收 7.契税征收 8.个人租赁发票代开及征收 9.综合服务 10.出口退税 11.网厅业务 |
24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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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政局 |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2.票据管理 3.财政支付 |
17 |
24 |
|
6 |
民政局 |
1.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2.社会组织审批 3.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许可 4.老年优待证核发 5.低保、优抚、救助 6.收养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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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体局 |
1.民办学校许可 2.教师资格审批 3.义务教育阶段休、转学审批 4.体育经营项目审批 5.举办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6.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7.学生资助中心 8.招办 9.学籍管理 10.毕业证管理 11.幼儿园管理 12.校车使用 13.校外心理辅导站 |
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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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大队 |
1.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 2.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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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监局 |
1.危险化学品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烟花爆竹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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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改委 |
1.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对涉案、涉税、涉纪物品价格认定 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 5.权限内经营服务收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7.权限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审批 8.节能审查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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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住建局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征收 4.建设工程招标登记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 8.物业管理 9.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10.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施工和监理) 11.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核转报 12.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确认和审核转报 1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审核转报 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转报 15.建筑起重机管理 16.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 17.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18.保障型住房资格审核 19.墙改基金返还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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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划办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建筑类)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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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土局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 3.临时用地审批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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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保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审批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5.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核定审查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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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商局 |
1.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含企业单位)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4.广告发布登记 5.股权出资登记 6.动产抵押登记 |
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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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质监局 |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专项计量授权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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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药监局 |
1.食品经营许可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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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防办 |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初审 3.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拆除审批 4.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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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交通局 |
1.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2.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 4.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核发 5.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6.出租车管理 7.公路超限 8.港口、船舶、水域、水上交通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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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城管局 |
1.户外广告设置(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砍伐、移植树木(含古树名木)审批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5.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地审批 6.因建设需要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审批 7.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8.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9.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审批 10.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1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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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卫计委 |
1.卫生许可 2.医疗机构许可 3.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 4.母婴保健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6.计划生育管理 7.乡村医生再注册 8.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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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文广新局 |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2.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3.营业性演出许可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5.出版物经营许可 6.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者拆除审核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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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农业局 |
1.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审 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3.主要农作物及一般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许可 5.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6.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特种利用许可 7.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产地检疫 8.农药经营许可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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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畜牧局 |
1.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2.兽药经营许可 3.动物诊疗许可 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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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水利局 |
1.河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及河道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4.取水许可审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7.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8.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核准 |
2 |
4 |
|
26 |
林业局 |
1.林木采伐许可 2.木材经营加工、运输许可 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许可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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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机局 |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及驾驶证管理 |
2 |
4 |
|
28 |
编办 |
1.事业单位登记 2.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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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民宗委 |
1.宗教活动场所的变更登记 2.县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 3.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 4.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5.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的初审 6.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扩建建筑物的许可 7.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8.清真牌证审批发放 9.县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 |
2 |
4 |
|
30 |
工信委 |
1.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认定 2.市本级科技进步奖认定 3.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甘草、麻黄收购许可 |
2 |
4 |
|
31 |
商务局 |
1.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3.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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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司法局 |
1.司法公证 2.司法援助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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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气象局 |
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易燃易爆、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2 |
4 |
|
34 |
残联 |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证 2.残疾人证审批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
2 |
4 |
|
35 |
供电公司 |
1.居民客户新装(增容) 2.低压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容) 3.高压客户新装(增容)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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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烟草局 |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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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人行 |
1.开户许可证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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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三费征收”办 |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人防费 |
1 |
2 |
|
39 |
住房 公积金 |
1.住房公积金管理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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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广播 电视台 |
1.广告收费 |
2 |
2 |
|
41 |
有线 电视台 |
1.收视费 1.施工管理 |
2 |
2 |
|
合计 |
41 |
220项 |
189 |
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