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秘书科 时间: 2011-12-06 15:12: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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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1〕8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项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周政办[201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加强干部职工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目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干部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是“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属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对象。
      三、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一)缴存基数和比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的规定,我市暂按5%的标准执行,即单位和个人各5%,今后视市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过程中,经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对支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向周口市住房公积金项城管理部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周口市住房公积金项城管理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二)缴存方法。住房公积金实行按月归集的办法。职工所在单位每月将个人承担部分代为扣缴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在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缴存到周口市住房公积金项城管理部委托的商业银行代办处,并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三)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缴存、提取情况,并与职工、单位、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缴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职工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缴;单位缴存部分,机关在预算内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单位解散、撤并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优先偿还。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管理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年以上的职工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向周口市住房公积金项城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同期利率。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六、工作要求
      (一)搞好入户登记。2011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必须完成入户登记,单位在首次缴存公积金时, 应建立汇缴清册,办理缴存登记,建立个人账户,财政全供单位持财政部门审核后的缴存登记表、电子表格及单位印鉴卡、机构代码等,到周口市住房公积金项城管理部办理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其他单位持上级部门审核后的登记表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二)自2011年12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标准归集,逐月将单位应缴部分和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划拨到周口市住房公积金项城管理部指定银行,汇缴期限为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受委托银行要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放有效凭证。周口市住房公积金项城管理部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规范管理住房公积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分监督。
      (三)明确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宣传动员。市政府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目标管理,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四)严格政策界限。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严格制定工作标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核定人员和缴存数额。对工作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五)搞好协调配合。市人事、编制、财政、广电、受托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圆满完成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各项工作。

 

主题词:财政  公积金  方案  通知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