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政办〔2024〕27号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0-28 17:15:15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3日

  项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政府燃气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成〔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22〕48号)、《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3〕1号)、《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指南》(豫城建管〔2023〕150号)、《河南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行动方案》(豫燃专班〔2023〕3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有序开展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以下简称规模化整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和发展格局为目标,促进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一城一企”培育规模化经营企业为方向,对全市现有合法合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积极稳妥推进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维护我市燃气经营市场合法性、稳定性,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整合工作稳步推进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提升本质安全。对于场站设置安全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配送和安检体系不健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启动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衔接规模化整合,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二)统一监管标准。对全市液化石油气企业,实行统一监管标准。全市液化气经营企业在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用户服务、价格管理、数字化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河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指南要求。

  (三)科学谋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能源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燃气发展规划,在实施“瓶改管”“瓶改电”的基础上,根据配送服务范围合理设置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布局,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化整合。

  (四)市场整合运作。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安全优先、依法合规、企业自愿、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兼并、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储存、灌装、供应、配送等环节开展规模化整合。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走访了解各燃气企业经营和液化石油气市场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充装情况、气瓶数量、运输车辆和配送人员等基本情况。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做好预案,备足应急能力,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正常供应和社会和谐稳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和完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实施实名制销售、规范配送、入户安检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整合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协调与整合相关的规划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钢瓶等站区内设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市审计局:参与燃气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工作、审计工作。

  市司法局:提供燃气企业改革中的法律支持和合同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改革过程中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燃气企业改革中,燃气企业的虚增、虚构资产、恐吓威胁工作人员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并负责燃气改革过程中燃气运输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验收及监管工作。

  各燃气企业:充分发挥改革主体作用,平稳做好各项移交,落实整合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证生产秩序平稳,确保供气的安全可靠。

  四、规模化标准

  (一)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架构权责清晰,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企业运行管理规范高效。

  (二)设施管理安全可控。场站布局科学合理,场站设施配套齐全,巡查巡检、运维养护、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各项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完备,执行落实到位;配送人员、车辆管理统一规范。

  (三)服务机制专业优质。服务标准承诺透明公开,服务热线即时响应,配送服务及时高效,隐患排查整改专业快速,用户台账信息和入户安检信息完整准确,全面落实“送气即安检”制度。

  (四)诚信经营价格平稳。供气及相关服务定价合理,透明公开,诚信经营,不擅自加价或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五)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场站管理、气瓶充装、用户管理、运输配送、入户安检全流程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

  (六)应急管理专业高效。应急预案、抢险救援人员和机具、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具备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实施路径

  (一)坚持劣汰扶优。培育中心城区和镇各1家现有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燃气经营企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助力做大做强,其他现有充装站全部改为供应站点,在没有充装站的镇各设置一个供应站点。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消除非法售(倒)气、充装、使用“黑气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液化石油气配送、安检体系,提高用户用气的安全性、便利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燃气管理部门要督导燃气企业制定价格公示制度,防止形成价格垄断,每年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安全管理情况、服务客户等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清退。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安全优先。通过规模化整合,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储供应站间距设置不合理、灌装场站安全间距不足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隐患问题,消除非法售(倒)气、充装、使用无备案登记或与备案登记钢瓶与企业名称不符的“黑气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液化石油气配送、安检体系,提高用户用气的安全性、便利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依法合规。严格公平竞争法制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法律法规,开展规模化整合工作。对于存在不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达不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须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参与规模化整合。

  (三)加大政策支持。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退城进郊”、增设供应(配送)站建设用地、工程审批等环节,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已停止经营的企业,行政审批、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协助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

  (四)加强过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及纠错机制,严防整合工作中以权谋私,妨碍公平竞争,有效防范应对因整合出现群众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用气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市场准入,规模化整合后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及时公开企业主体变更等事项,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用户台账,被整合企业原证照须同步注销。

  (五)加强企业监管。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气瓶全过程监管,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档案,强化配送人员教育培训,明确入户安检职责,严格执行“送气即安检”要求,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向企业宣讲规模化整合对提升企业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意义,解读支持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积极性。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规模化整合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整合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附件:1.项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项城市12家液化石油气企业基本情况.docx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