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6-02 11:49: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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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案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认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周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对标《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2006年制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制发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和2013年制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省卫生厅2009年制发的《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豫卫基层[2009]1号)等4个标准,积极筹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提升器械装备水平,努力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扩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覆盖面,切实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23—2025年,我市每年新增1所以上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新增1所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2023年行政村建设有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5%以上,2024年达到90%以上,2025达到100%;2023—2025年,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占全市村卫生室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60%、70%、80%。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基础设施提升。依据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对基层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有C级以上危房的,按照标准新建或改扩建,做到填平补齐,合规达标;房屋建筑面积已达标,但相关业务功能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总体布局不合理的,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做到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交通流畅、管理方便。

(二)推进诊疗设备提升。根据《关于项城市基层卫生院购置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发改字〔2023〕191号)文件,参照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查漏补缺,2023年预计投入专项债资金六千余万元,配齐各类检查检验设备,对基层医疗设备进行及时更新换代和提档升级,提高医疗设备自动化、数字化水平,为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奠定基础。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应按照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二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匹配的诊疗设备。所有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中医诊疗设备。

(三)推进信息管理提升。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基层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平台建设,支撑家庭医生在线服务、医患互动,居民在线签约、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管理人员在线监管、在线考核。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为基层临床医师、家庭医生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推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业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广泛应用,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识别、规范治疗能力。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为充分开展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推进服务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紧密型医共体“强基层”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与技术支持。对照分级诊疗乡级、村级病种目录,依托各类人员培训项目和线上培训平台,加强各病种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提高各病种服务能力。统一各病种诊疗常规、标准化诊疗路径和临床路径表单,并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实现县域内服务水平同质化。

(五)推进服务环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健康食堂”、“暖心开水”、“温馨病房”、“卫生厕所”行动,推进示范接种门诊建设,提供人性化的暖心服务,力争做到住院患者饮食营养安全,机构内外环境整洁有序,各项便民服务设施完好,各类服务标识规范,工作人员着装干净整洁,医务人员用语文明礼貌,营造温馨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六)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提升。市政府及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承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提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党群服务中心、幸福院相邻而建,方便群众就医办事,方便基层医生服务。通过新建、改扩建、调剂、回购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村医自建、已经达标、独立设置的村卫生室,可通过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等形式转为集体或国有资产;对腾挪出来的村小学、村委会等集体闲置用房,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住宅等,可通过调剂或回购改造成村卫生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投入政策,把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纳入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发现、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市政府及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对标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认真制定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专项债资金,统筹解决建设资金。要梳理调整不合时宜的限制性规定, 健全完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性政策,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功能定位,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激发基层内生动力和运行活力。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工作。

(三)强化督办考核。市政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市医改办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并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1.项城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

2.项城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3.项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表

4.项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施工平面样图

5. 镇、街道办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统计

参考文件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参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2022 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 (2022 版)。

2.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9号)

3.基层诊疗设备提升,参照《关于项城市基层卫生院购置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发改字〔2023〕191号)

4.二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参照2012年《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和《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附件1


项城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标准化建设标准


机构名称

指标

基本标准

推荐标准

乡镇卫生院

建筑

面积

21-99张床位,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50平方米。

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55平方米。

床位

设置

实际开放床位至少20张以上。

实际开放床位至少100张床位以上。

设备

配置

在配备基本设备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医疗业务开展设备;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凝仪、生物安全柜、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至少配备1辆急救型救护车。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胃镜或CT等设备。

公共

设施

卫生厕所布局合理,卫生间的洗手池等应采用非手动开关;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引导标识醒目;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设肠道门诊的,肠道门诊厕所应单设;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有必要的采暖、制冷设备;医疗用房首层应设有无障碍厕所,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及住院病室一键呼叫对讲系统。

乡镇卫生院

临床

科室

至少设立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康复科;设置预检分诊处/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诊室等。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以下科室至少设立3个: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血液透析科、重症监护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等;有1个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特色科室。

医技及

其他科室

至少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可与B超室合并设立)、消毒供应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中西药房分设。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增设肺功能室或内镜室等其他科室。

公共卫生或

预防保健科

包含预防接种门诊(含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避孕药具室及相关工作设施等;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设置听力检查、视力检查、心理和行为发育检查室;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等特色科室等;儿童保健室与预防接种门诊功能布局优化,便于实现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

人员

配备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辖区内每万名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至少配备2名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师。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并有1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1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筑

面积

服务5万人口以下建筑面积至少达到1400平方米-1700平方米;5—7万人口至少达到2000平方米;7—10万人口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设1—50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5平方米。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50张床位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30平方米。

床位

设置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或有住院床位设置;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家庭病床。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实际开放床位50张以上。

设备

配置

在配备基本设备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配备空气消毒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生物安全柜;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并配备一定数量基于信息化的便携式出诊设备和出诊交通工具及呼吸机、远程心电监测等设备仪器。

公共

设施

卫生厕所布局合理,卫生间的洗手池等应采用非手动开关;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医疗用房首层应设有无障碍厕所,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引导标识醒目。

符合建设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

临床科室

设置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处/发热哨点;设置发热诊室、口腔科、康复科等。

符合建设基本标准要求;至少设立1个特色科室,如口腔科、血液透析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等,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独立设置儿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技及

其他科室

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B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设置中药房。

符合建设基本标准要求;承担教学任务的机构,配置操作实训室。

公共卫生或

预防保健科

包含预防接种门诊(含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避孕药具室及相关工作设施等;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设置听力检查、视力检查、心理和行为发育检查室;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儿童保健室与预防接种门诊功能布局优化,便于实现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

人员

配备

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辖区内每万名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至少配备1名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有1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执业医师。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1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附件2


项城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标准化建设标准


机构名称

指标

基本标准

推荐标准

村卫生室

业务

用房

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20平方米。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室内布局与科室设置

至少设置诊断室(全科诊室或内科、中医科、中西医科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计生药具室)、公共卫生室、健康教育室;布局科学、合理,诊室标识清楚,设施设置人性化;患者就诊方便,流程规范,通风良好。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设置检验室(配备即时检验设备)、心电图室(可与检查室共用)、康复室等,设置“中医阁”等中医服务区。

设备

配置

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和出诊所需的相关设备,至少配备诊疗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急救箱、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观片灯、治疗推车、清创缝合包等医疗设备;针灸器具、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供氧设备;资料柜、计算机(电脑)、打印设备、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等检验检查设备;配备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1种以上康复设备;配备电子针疗仪、牵引床、红外线治疗仪、低频脉冲电治疗仪、中频脉冲电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等1种以上理疗设备;配备电冰箱、自动体外除颤(AED);配备健康一体机。

公共

设施

配备必要的采暖、制冷设备;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防止跌倒、烫伤等安全措施;诊室、治疗室等区域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设有独立厕所或50米范围内有公共厕所。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卫生厕所布局合理,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落实一人一诊室制度。

村卫生室

人员

配备

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至少1名医生经培训具备中医技能;提供输液服务的卫生室,至少有1名医务人员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急救能力。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执业医师不少于1人。

社区卫生服务站

业务

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科室

设置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设备

配置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公共

设施

配备必要的采暖、制冷设备;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防止跌倒、烫伤等安全措施;诊室、治疗室等区域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设有独立厕所或50米范围内有公共厕所;落实一人一诊室制度。

人员

配备

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附件3

项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序号

乡 镇

行政村数

现有公有产权和使用5万元项目资金的村卫生室数

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需要达到的任务数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范集镇

28

13

24

25

28

2

南顿镇

23

10

20

21

23

3

郑郭镇

25

10

21

23

25

4

秣陵镇

29

11

25

26

29

5

高寺镇

26

9

22

24

26

6

丁集镇

30

10

26

27

30

7

李寨镇

27

9

23

24

27

8

付集镇

21

7

18

19

21

9

新桥镇

29

9

25

26

29

10

永丰镇

29

9

25

26

29

11

官会镇

27

7

23

24

27

12

三店镇

25

6

21

23

25

13

贾岭镇

34

8

29

31

34

14

孙店镇

34

8

29

31

34

15

王明口镇

26

6

22

24

26

合计

413

132

353

374

413


 


附件5


镇、街道办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乡镇

(办事处)

基础设施

诊疗设备

信息管理

服务能力

服务环境

公有产权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新建业务用房(㎡)

改造业务用房(㎡)

新配

(台)

更新

(台)

远程诊疗业务(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建设

优质资源下沉(人次)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人次)

示范接种门诊建成数

便民服务设施(项)

应建

设数

已建成数

正在建设数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1.远程诊疗业务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业务人次;2.优质资源下沉指上级医院支援人次;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建设是指平台建设是否完成,平台能实现的功能,包括在线签约、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在线监管等;4.便民服务设施指健康食堂、暖心开水、卫生厕所、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建设。5.每月3日之前各地按照此表报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每月上报的数据要有连续性,不得脱节、虚报、误报、漏报。


责任编辑:x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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