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卫字〔 2023〕6号
关于印发《项城市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6-30 08:48: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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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字2023〕6

关于印发《项城市 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及集团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项城市 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项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项城市 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政府决定在全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各项工作,根据《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各项任务与指标,切实提高我 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努力创一流、建高峰、补短板、强特色,更大力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全 中医药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规则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责任落实,改善 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组织市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发挥创建工作的主体部门作用,主动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充分发挥 中医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健全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9号)要求, 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标准化中医馆,每个村卫生室 都要规范 设置“中医阁”, 进一步 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中药房。加强 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西学中培训,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西学中培训,鼓励临床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培训。 中医医院中医类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6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25%以上。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全周期服务。 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中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提高全 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鼓励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监管。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建立对基层中医药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全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促进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六)优化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加强基层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医能力建设,落实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制定推广适合家庭医生使用的中医药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选派专家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城乡居民对 本市 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 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 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 3 年3月- 4 月)

1、 成立 项城市 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 领导小组,建立 项城市 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联络员制度,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2、 召开 项城市 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3.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阶段(202 3 5 -7 月)

1、 各医疗单位分别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

2、 加大对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抓好中医科、中药房及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区的标准化建设。

3、各部门、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 《项城市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卫生健康系统 任务分 等标准要求,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传染病中医药预防和诊治、中医药医养结合等相关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全 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

4、 根据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各 医疗单位逐项 开展自查 行动 ,及时 查漏补缺 同时, 对照 《项城市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卫生健康系统 任务分 》评分细则 进行自评,并于 7 20 日前,将自评表、自评报告文字版 加盖公 并经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签字后报卫健委中医科。电子版发送至创建办邮箱:xcswjwzyk@163.com

5、 市卫健委对照 建设 标准对创建工作台账进行复核完善,适时组织专家组对现场查看的条款进行实地检查并反馈意见。

(三)验收阶段(202 3 8 月-12月)

医疗 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积极迎接示范县评审专家组的评审。 同时, 根据创建办公室要求,将创建资料盖章一式两套,一套汇总至创建办,一套本单位留存迎接 场检查,创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创建办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切实提高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重要性的认识,对照相关标准,各司其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高质 完成创建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要将创建任务细化并纳入条线的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到人。要定期组织督导考核,明确奖惩制度。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相关科室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 及时 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政策。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城乡居民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

1. 项城市 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名单

2.项城市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卫生健康系统 任务分










附件1

项城市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曹本良

副组长: 李 涛 王东亚 赵国邦 李晓芳 高新华 鲁来东

郭俊红

成 员:任国成 张 琳 蒋喜华 杜有放 王海峰 卢 滨

李 敏 宋超飞 马震宇 王中华 付艳瑾 刘文明

蒋桂英 蒋 丽 马培勇 闫国成 尹军四 侯大芳 孙 勇 孙家浜 李朝阳 郭友善 靳金明 朱 慧 麻克堂周国印 崔剑锋 韩海峰 马凤梅 田 洁 韩春美 王哲生 赵 超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中医科,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项城市创建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卫生健康系统 任务分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部门

一、组织管理 (50分)

1.1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10分)

查阅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得分。

10

中医科、办公室

1.2制定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部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2.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部门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中医科、办公室

1.2.2查阅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中医科、办公室

1.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3.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市政府其他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办公室、中医科、宣传科

1.3.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市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办公室、中医科、宣传科

二、促进发展(132分)

 ★2.1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20分)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0

人事科、中医科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扣2分;

未查阅到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扣2分;

未查阅到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未提供近3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名单,扣2分。

8

人事科、中医科

2.2.2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2.3实地访谈市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卫健委主管领导

2.3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市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3.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宣传科

2.3.2查看市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宣传科

2.4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市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16分)


2.4.1查阅本市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中医院

2.4.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的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财务科、中医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5.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16分)

2.5.1查阅本市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市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16

宣传科

2.6.支持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6.1查阅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体改科、信息科、财务科

2.6.2现场查看市中医院、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市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中医院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7.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7.1查阅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市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中医科

2.7.2查阅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中医科、发展规划科

三、服务体系(172分)

★3.1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22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市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市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中医院

3.1.2现场查看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 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中医院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阅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3.2.2查看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3.3.市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20分)


3.3.1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中医院

3.3.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中医院

★3.4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市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中医院

3.4.2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辐射范围。

市中医医院医联体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中医院

3.4.3查阅市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中医院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中医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市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中医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村卫生室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村卫生室

3.6.3根据“中医阁”名单,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村卫生室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在市公立中医类别医院查阅机构信息化建设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中医院、卫校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7.2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中医院

3.7.3查看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中医院、卫校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于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于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宪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20

行政审批科、中医科、医政科

★4.2.市内市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达到100%的,扣5分;

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2.2现场核实市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市中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中医院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市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4.3.1查阅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

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中医科、中医院

4.3.2实地检查市级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所查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3实地访谈5名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4.4.1查阅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的相关资料。

未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中医院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中医院

4.4.3查阅组织本市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中医院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市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市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5.1.1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市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中医院

5.1.2现场查看本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市中医医院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中医院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市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中医院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中医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1查阅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着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市内没有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团队的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没有发挥中医药特色的描述,扣10分。

10

基层卫生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基层卫生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本市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扣10分。

10

基层卫生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基层卫生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

5.5.3现场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基层卫生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6.1查阅市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疾控科、疾控中心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疾控科、疾控中心、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7.1查阅在本市内开展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老龄科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老龄科、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本市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宣传科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开展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宣传科、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

六、监督考核(45分)

★6.1.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制度、考核组织管理、考核内容等过程资料。

未建立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办公室、中医科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2.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市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市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市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监督科、监督所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监督所

6.2.3查阅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优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疾控科、

疾控中心

6.3.加强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0分)

6.3.1查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中医科、医政科、市中医院(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10

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八、加分项12分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现场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2

中医科、行政审批科

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现场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2

中医科、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村卫生室

鼓励市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2

基层卫生科、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市中医院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2

基层卫生科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2

中医科、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

2

中医科、行政审批科、各医疗机构

注: 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全市创建任务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注:其中卫健系统创建任务总分为749+12分,其中重点指标322分,其他指标427分。加分12分);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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