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我市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规划北平路南、规划梧桐路北、规划木槿路西、规划碧桃路东。
地块二位置范围:规划北平路南、规划梧桐路北、规划碧桃路西、望湖八路东。
地块三位置范围:规划梧桐路南、规划碧桃路西、规划北苑路北。
地块四位置范围:规划北平路东、规划梧桐路西、规划桂花北。
地块五位置范围:规划北苑路西、规划梧桐路东、规划桂花路北。
地块六位置范围:规划北平路东、规划梧桐路西、规划桂花路南。
地块七位置范围:规划北苑路西、规划梧桐路东、规划桂花南。
地块八位置范围:湖滨路西、水系南、规划富兴路东。地块九位置范围:西环东、东西路北、冷洼村西。
地块十位置范围:规划北苑路倍、规划梧桐路南、荣新路西。
以上宗地涉及花园街道唐店行政村、潘庄社区、李洼社区,光武街道刘冢社区,南顿镇田园行政村等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街道和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