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2-06 11:23: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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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实施集中供热对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冬季采暖成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我市集中供热工作处于开局起步阶段,制定《项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供热管理、保证供热质量。通过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58号)、周口市城市管理局等5局委《关于印发周口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城管〔2020〕10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供热经营及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四、技术优势

  由于我市没有市政供热管网,结合我市热源实际,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以地热能为主,辅以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生物质等清洁可再生能源作为我市供热热源。其中,地热供暖以中深层地热能,采用“以灌定采,一采两灌”和“供暖设备梯级换热系统”等先进技术为小区实现集中供热,做到取热不耗水,100%同层同质同量回灌,具有绿色环保、清洁可再生等优点。

  五、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集中供热采用特许经营制度,市城市管理局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城区供热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进行统一管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即,以后凡新建建筑必须将供热设施纳入配套,在建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供热设施,既有建筑按照业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供热设施建设。

  城区新建建筑和具备供热条件的在建建筑,开发建设单位须在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供热备案,备案审批后向市财政局监管账户缴纳供热专项建设费,方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热专项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48.5元/平方米,一次性向市财政监管资金账户缴纳,并将其计入建设项目造价,不得向房屋购买者另行收取,即用热用户只缴纳采暖费。采暖费定价标准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既有建筑(已建成小区),申请用热的住户达到小区总住户40%以上,热生产企业或热经营企业应予以供热。对公益性建筑,热经营企业应给予一定优惠,采暖费按照居民采暖收费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x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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