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23〕2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3日
项城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优化供热结构,改善城乡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供热事业安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58号)、周口市城市管理局等5局委《关于印发周口市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城管〔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满足群众取暖需求为导向,着力强化节能降碳增效,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清洁优先,保护环境。以清洁化供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采用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散烧煤取暖,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市场优化,让利于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充分调动企业供热和用户用热积极性,强化热经营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主体地位,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加大投资,合法经营,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三)政府统筹,部门落实。市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新建建筑。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在项目规划设计时,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预留换热站用地、完善供热二级管网,将供热设施纳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否则,规划不予审批,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新建学校、医院、办公楼宇、公共设施的有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单位、热经营企业)
(二)在建建筑。城区在建商品住房、学校、医院、公共设施、企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宇、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全部纳入城市供热范围。由住建部门进行审核,热经营企业配合建设方完善设计方案,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增加供热设施,入住前一次性改造,避免后期重复改造造成资源浪费。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建设单位、热经营企业)
(三)已建成入住小区。要充分征求各小区业主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按照自愿原则,协同推进供热设施建设。供热专项建设费由热经营企业参照有关政策从用户端收取,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和热经营企业)
(四)老旧小区及老旧公建类项目。老旧小区及老旧公建类项目的供热改造逐步实施,建设费用由热经营企业参照有关政策从用户端收取,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
(五)加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加大对水资源利用的监督和违法用水查处力度,严禁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住宅小区擅自打地热深水井、浅水井和擅自建设供热设施,坚决杜绝非法采盗、销售地热水和违法建设供热设施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有关要求
(一)把集中供热纳入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3号)、《项城市城区供用热管理试行办法》和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将集中供热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新建建筑,开发建设单位需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供热设施,供热经营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热经营企业)
(二)供热专项建设费收支工作。新建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城市管理局进行配套供热设施备案,在建项目在收到供热主管部门供热备案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配套供热设施备案,并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除地下人防部分)交纳供热专项建设费到市财政监管资金账户。供热经营企业申请使用供热专项建设费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经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使用专项债建设的项目,由专项债实施主体申请供热专项建设费用,委托热经营企业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热经营企业)
附件:项城市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项城市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红卫 副市长
副组长:李留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军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成 员:于河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强 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国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颟堂 市水利局局长
赵 勇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局长
李新亮 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李留伟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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